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1-17 09:4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助力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现就大力推进我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德为先,创新教师培养和管理体制机制,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到2035年,形成教师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教师队伍总体质量处于全国前列,为我市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打造新时代“四有”教师队伍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教师热爱祖国、甘于奉献。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深化“最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实施“最强领头雁”培育工程。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两学一做”“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加强教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教师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党员争做“四有”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大力弘扬“爱心、责任、奉献”的杭州教师共同价值观。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规范师德考核,建立健全教师诚信档案,加大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力度。大力宣传“最美教师”等师德典型,弘扬师德正能量。

  三、大力推进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健全管理和激励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教师编制保障。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编制标准足额核定教师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村小学、教学点等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数可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方式核定。健全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提高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2022年年底前完成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任职任教的清理规范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国家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新教师入职标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5年一周期注册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六)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结合实际自主开展教师公开招聘,简化招聘程序,拓宽高层次、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渠道,鼓励支持研究生、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行业企业一流人才等到中小学校应聘任教。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等直接考核方式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鼓励从行业、企业中聘请优秀专业人才担任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七)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逐步扩大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自主权。加大职称岗位统筹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地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统筹使用一定比例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校长、教师评聘交流;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完善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深化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八)健全中小学优质师资共建共享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市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激励机制。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等方面,加大对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的倾斜力度。探索教师走教制度,鼓励名优教师在集团或互助共同体学校内柔性流动、多形式跨校承担教学任务;健全特级教师下乡支教制度,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支持特级教师和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安排专兼职教师总数30%左右的编制用于聘用兼职技能教师,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高科技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

  四、大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九)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全员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构开放竞争、参训教师自主选择”的教师培训机制,充分落实教师的自主培训选择权;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并与教师培训学分和评优挂钩。支持杭州师范大学打造国内一流师范类高校,支持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进一步加强市中小学教师、干部培训中心、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现代化建设,建成50个省市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

  (十)大力提升教师国际化教育素养。高质量组织实施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海外研修计划,实现海外研修覆盖全学段、各学科。中小学教师因公出国(境)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的,实行有别于其他出访的出国(境)人员和经费管理办法。推进中小学“校校有外教”工程,鼓励市属高校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高水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支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引进多种国际通用课程、优质师资和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十一)提升教师信息化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深入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专业发展、教学创新和学生学习指导的能力。激励教师创造、使用信息化资源,将优质数字资源建设视同学术论文发表纳入学术研究成果认定,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荣誉评定依据。深化市级“名师公开课”等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十二)加大名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扎实推进杭州市“中小学名师151培养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1000名35周岁以下各学科新锐教师、500名各学科(领域)“杭派”名师、100名“教育家型”名师。每年认定100名“杭派”名师、20名“教育家型”名师,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实施市属高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用3年时间遴选扶持30名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博士、30名50周岁以下教学名师、10个优秀创新团队和50名优秀思政课教师、党支部书记、辅导员。

  (十三)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名校长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完善学校干部梯队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施杭州市“中小学名校长525培养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500名优秀年轻骨干校长、200名优秀“杭派”名校长、50名“教育家型”卓越校长。每年认定40名“杭派”名校长、10名卓越校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十四)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先评优等政策倾斜力度。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五、大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十五)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教师绩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调整联动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率先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学校要按照聘任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教师工资并落实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各级政府要支持民办学校逐步提高教师收入,健全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市、区县(市)政府可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十六)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以师德为核心、绩效贡献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着力做好增量分配,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倾斜;绩效工资分配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折半计算;区、县(市)政府可设立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专项奖励,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通过开设上下班专车、修建教师周转宿舍、设立支教工作经费等途径,妥善解决到农村任教且上下班路程较远的教师的交通问题。建立教师走教、特级教师下乡等工作绩效奖励办法,教师经批准跨校(不含校区)承担教学任务的,受援学校可按照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予以补助。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十七)加大教师住房保障力度。要积极完善教师住房保障政策,构建多途径教师住房保障机制。新建学校在保障教学用地的前提下,生活服务用房可以设置教职工单身宿舍;现有缺乏单身宿舍的学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或学校自有土地设置教职工单身宿舍,或在校园周边租用教师周转宿舍。落实青年教师专项公共租赁住房切块供给。完善教师人才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政策,按规定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

  (十八)健全高层次教育人才扶持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教育领域人才体系,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工资待遇、岗位管理等激励机制和子女入学、人才落户等服务保障体系。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倾斜,各地政府可安排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专项奖励;探索建立教育系统特设岗位制度,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所在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加大对名优教师教育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训等工作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和学校要在年度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名师名校长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活动扶持经费。

  (十九)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支持教师依法履行职责;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合理安排疗休养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减轻教师非教学业务工作负担。完善教师荣誉制度,每年选树一批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农村教师突出贡献者典型;每3年选树一批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级杰出教育工作者,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为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本市户籍教师持该荣誉证可在本市境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轨道交通和参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为担任中小学班主任满二十年的在职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本级对所属学校相关教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专项绩效奖励,区、县(市)对所属学校相关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建立教师荣休仪式制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六、大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切实依法依规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

  (二十二)加强考核督导。各级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查督导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重要依据;加大对事业编制教师配备、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等情况的督导,切实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各项举措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