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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01-10 15:42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杭州市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版)

 

    

 

1 总则

2 主要风险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 预案与预警机制

5 应急处置

6 恢复与重建

7 应急保障

8 监督管理

9 附则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城区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市)范围内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各部门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明确专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三)密切协作,有效应对。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处置。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和研判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准备、宣传教育等工作。

2主要风险

2.1突发事件分类

2.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水灾等导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中断的突发事件。

2.1.2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城市公共汽车及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纵火、投毒、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突发事件。

2.1.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突发事件。

2.1.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建(构)筑物坍塌,车辆相撞、坠河或侧翻,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突发事件。

2.2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运营等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2.2.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全市范围,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重伤50人以上(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4)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5)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2.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涉及数个区、县(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省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2.2.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4)造成10条以上城区公交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10小时以上,或双向中断运营5小时以上,或5条以上城区公交线路同时中断运营5小时以上。

2.2.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4)造成10条以上城区公交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或者双向中断运营2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1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公共交通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城投集团董事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集团、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运管中心、杭州警备区、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2.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实施本预案;

4.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7.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8.当突发事件超出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3.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设应急专线电话(12328),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

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卫健委分管副主任,市运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市公交集团董事长。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并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终止预警信息的建议;

3.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4.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各类情况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并对应急资源进行管理与调配;

6.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7.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

8.负责收集、编制有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共交通客运应急指挥部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3.4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聘请城市公交、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反恐、防爆、防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参加市公共汽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后对事件影响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

3.5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部门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并及时修改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应急程序,落实各项应急准备,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

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恢复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协调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3.市建委: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征集抢险所需的建筑机械设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市公安局:指导交通治安分局制定反恐、防爆、防毒应急预案;制止和侦查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7. 市文广集团:负责指导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8.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伤员救护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9.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0.市城管局:负责市管桥梁、河道、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指导各区对中型桥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组织抢修和修复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本预案的编制,协调各部门配合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参与公共汽车客运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12.市外办:负责涉外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13.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制定交通组织等应急预案;负责事件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14..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负责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1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协助参与火灾事件的调查。

16.市城投集团(公交集团):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监督、指导市公交集团层层制定、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7.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18.市运管中心:根据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杭州警备区:负责制定防生物、化学、放射应急预案;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协调组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0.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前期处置工作;协调城市道桥管养部门组织既有道桥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

21.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监测

4.1.1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负责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4.1.3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等情况。

4.1.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中断1小时以上时,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要立即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预防

4.2.1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要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调查、风险评估,排查隐患种类、重点部位和风险源并及时整改。

4.2.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预警

4.3.1预警级别。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4.3.2预警发布和解除。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经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预警信息。

4.3.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公交集团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

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公交集团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

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的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必要时对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线路停止运营。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4预警变更。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依据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变更预警级别的建议。

5应急处置

5.1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5.1.1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

5.1.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5.1.3上级预案启动时。 

5.2先期处置

5.2.1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应立即抢救人员,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封闭现场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2.2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在线的其他公共汽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交通堵塞和发生次生灾害。

5.2.3市公安局属地分局应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警戒区,对乘客及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5.3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响应等级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5.3.1Ⅳ级响应

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5.3.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建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2)调配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6)市公交集团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3Ⅱ级、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担任总指挥,直至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市公交集团在事发15分钟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4提升响应等级。当事件难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等级,直至实施Ⅰ级响应。

5.4应急响应终止

Ⅰ级响应的终止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Ⅱ级响应的终止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决定;Ⅲ、Ⅳ级响应的终止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5.5应急情况报告

5.5.1报告要求

(1)快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3)直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要直接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越级上报,并立即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4)续报:事件发生期间应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时,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直至交通运输部。

5.5.2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5.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和管理。

Ⅰ级响应时,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信息发布有关事项;Ⅱ级响应时,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决定信息发布有关事项;Ⅲ、Ⅳ级响应时,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信息发布有关事项。

6恢复与重建

6.1恢复运营。抢险救援结束后,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要迅速抢修设施、设备,尽快恢复行车,降低对社会和城市交通的影响。

6.2善后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善后处理,消除环境污染。

6.3保险理赔。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6.4外事协调。市外办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境外人员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6.5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6.5.1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

6.5.2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0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

6.5.3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案例数据库,并提出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措施。

6.5.4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经过及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措施有效性等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和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事件的分析、评价;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6.5.5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应急过程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管理工作。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保障

市公共汽车客运、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是抢险救援的基本力量,驻杭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2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3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7.3.1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7.3.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7.4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7.5治安保障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7.6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7.7技术保障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公交客运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公民应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手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8.2培训与演练

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各类培训和演练。

8.2.1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2.2要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结合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演练。

8.2.3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应急处置工作。

9附 则

9.1名词定义

9.1.1本预案所称的公共汽车,是指公共汽(电)车。

9.1.2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或单位职责和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

9.2.2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4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

9.2.5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交发〔2017〕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