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9- 29 14: 3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建工〔2019〕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工程向“五好一快”的建设目标发展,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各方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工程向“五好一快”的建设目标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责任

1.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合同人员到岗履职和变更管理,强化合同履约考核机制,每月对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2.加强工期调整管理。建设单位要依据合同工期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建设周期,为单位工程验收和专业验收预留充足时间。因各类前期影响,确需调整或压缩工期的,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重新编制施工方案,确保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与费用。

3.加大工程抽巡查力度。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正在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主体结构及盾构掘进施工项目开展每个施工标段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每个季度对主要的机械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测。

二、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责任

4.推进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施工单位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利用智慧化管理模式,建立全员参与的日常化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机制,提高对工程风险和隐患的动态识别、评估、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压实总包统筹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目录,协调和强化对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和现场作业行为的日常管理。

三、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责任

6.建立月度监理评估制度。监理单位要在监理例会、日常巡查、旁站监理的基础上,对现场问题整改情况形成月度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7.建立人员到岗自查制度。监理单位要对照合同履约,对监理人员每月到岗情况进行对照自查,形成日常考核自查记录。

四、进一步落实设计单位责任

8.强化设计安全源头管理。设计单位应注重周边环境的调查,优化施工图设计,针对重大风险点要开展针对性的风险分析与设计,从设计源头管控工程施工风险。

9.强化实施过程跟踪服务。设计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设计文件的施工实施、监测情况等的巡查排查,并出具设计意见送建设单位。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10.建立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市建委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建立轨道交通工程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重点研究地铁集团对各单位履约考核情况、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

11.强化季度监督执法。市建委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地铁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12个项目施工标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依法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扣罚信用分。情节严重的,按《杭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杭州建设市场“黑名单”。

12.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处罚的,要及时抄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各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进行信用扣分。市建委或其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设单位应对照合同条款按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