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19-2528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19〕187号 成文日期: 2019-09-13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19-0002
《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09-13 15:4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培育和壮大服务贸易的市场主体,杭州市商务局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本次修订工作,为我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提供了相关依据。

为方便广大企业和园区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两个管理办法,现对办法的修订情况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背景

优先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8年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发布,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杭州在内的17个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18年10月12日,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23号),在第二条“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潜力领域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龙头示范企业(机构)”、“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灵活的服务贸易示范园区”。

二、修订的主要过程。

根据国务院文件和《杭州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启动了《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先后赴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园区和企业开展调研;借鉴吸收上海、广州等地出台的示范园区、企业认定办法的经验,并与市级有关单位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使办法更有针对性,市商务局广泛征求了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和杭州国际服务贸易协会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和完善。

三、修订办法的原则

此次修订按照创新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发展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定位,力求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考虑本市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特点以及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三是坚持扶持初创,适当放宽对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成长企业发展壮大。

四、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与原认定办法相比,此次办法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五、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生哪些行为时,由认定机构取消其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或成长型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申请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2、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规定在相关服务贸易统计系统如实填报数据的;

4、经营和对外贸易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情况已严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应予以撤销的。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2019年9月10日     

解读人:金焕国,联系电话:8525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