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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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函〔2008〕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我市改革工作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紧紧抓住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契机,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突出改善民生主线,以率先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创新体制、改善民生的社会管理体制、科学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改革新进展,探索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和谐创业、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生活品质之城”提供体制及机制保障。现就2008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创业创新体制建设

(一)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环境和基础条件,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完善促进创新的政策体系,制定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要素保障、政府奖励等政策,形成自主创新政策优势。围绕我市鼓励发展的高端产业,发挥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在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做好大院大所的引进和服务工作,提高创新载体的层次。依托龙头企业和块状经济核心区域,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继续实施人才、品牌、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进一步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制定《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打造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谋划筹建地方金融投资集团、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搭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融资平台。完善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评价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第四方契约承诺融资方式和专利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模式,继续稳步推进我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引导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提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着力推进大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上市。

(三)推进创业投资发展,构建产权交易新平台。设立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组建杭州产权交易所,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调研拟订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争取设立杭州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杭州高新开发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中挂牌转让。

(四)完善用地制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建立竞买人联合竞买和成立项目公司预先告知制度。加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研究,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形式,鼓励和促进全市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加大对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的处理力度,逐步完善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及时、公正地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五)深化企业改革,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深化资产营运机构和授权经营企业改革。进一步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指导企业规范职工持股会管理,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根据市政公用企业市场化程度高低、公益性强弱和是否具有垄断性等情况,从作业、经营和产权等不同层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建立市政公用行业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补助、补偿机制。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的研究探索,推进监管办法立法前期工作。进一步清除民营经济准入的制度、政策障碍,拓展发展空间。

(六)推进节能减排,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健全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公共政策体系,健全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法律强制、行政制裁等方式,促进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并搭建排污权交易公共平台,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实质性启动排污权交易。做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完善《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预案》。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排污费征收方式。

(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杭州”。继续开展省个人信用试点城市建设,出台《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推进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完善我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中介服务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升中介服务行业的自律意识。

(八)推进农村合作体系和股份制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并将其纳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范围,享受资金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合作社主体、多方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集技术、信息、融资、营销等各种服务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平台。重点推进撤村建居村、“三副六组团”地区村的股份制改革。研究撤村建居与城中村改造后出现的同城同待遇问题。

(九)构建新平台,拓展发展空间。建立杭州都市经济圈资源优化配置协调机制,实现都市圈城市间的互利共赢。推进市域范围内以及杭州都市圈公交、通信一体化进程。研究取消主城区至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的区间通话费。争取设立省级空港物流加工区,启动“区港联动,一港多区”试点。

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建设

(一)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劳动者收入。健全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完善工资调控机制,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办法,在经营者年薪制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对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

(二)推进文化教育体制改革,提供更多优质文化教育产品。出台并实施《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以杭州图书馆体制改革为先导,推进公益性文化场馆体制改革,提升各类文体场馆利用率及服务能力。加大社会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发挥公共文化资源作用。以推进集团化、集约化建设为重点,深化微观运行主体改革。落实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保障制度,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扩大名校集团的覆盖面,促进名校集团和城乡互助共同体质与量的协调发展。形成城市优秀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机制,提升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构建就业和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深入宣传和实施《劳动合同法》和《促进就业法》,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家庭和“4050”人员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重点加强县(市)中心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提高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

(四)推进“四改联动”,着力破解“看病难”。继续推进“四改联动”,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完善政策体系,出台并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和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研究并制定有关政策,积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在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逐步推进社会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的药房规范化建设。

(五)积极破解“住房难”,推进住有所居。制定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租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租金标准。出台并实施《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以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等办法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研究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继续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六)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出台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筹建杭州市(西湖)中介服务业发展中心、拱墅区特色中介服务业发展中心,组建人才中介协会和咨询管理类企业行业协会。重视中小中介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调整完善中介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中介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三、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建设

(一)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推进政事分开。从我市实际出发,开展大部门制前期研究。调整部分部门的职能,减少职能交叉,理顺部门关系。深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管办分离改革。培育教育、卫生领域的社会管理机构,创新运作机制。探索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解决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抓紧开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并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

(二)推进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以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标准为重点,完成我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并联审批,以缩短项目审批总时限为目标,将与审批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作为审批前后置环节的技术中介机构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办制。以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配套审批服务等相关事项为重点,新增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增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审批功能。完善网上审批平台,使更多行政服务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办理,部分审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

(三)推进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各县(市)行政机关内部许可职能整合。出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行为,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理顺体制,转变职能。推进新一轮中心镇培育工程,下放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扶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萧山、余杭两区与组团核心镇的关系以及组团核心镇与周边乡镇的关系,加快组团发展。在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开展街道社区化试点调研,逐步推行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强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行政应急处置机制,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公共服务。加大改善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全年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用于改善民生。创新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扩大转移支付领域。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由市、区(县、市)、乡(镇)公共财政给予补足。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范预算执行,降低行政成本。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实现花钱办事不养人。

(六)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保障健康有序发展巩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财务分开”成果,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逐步有序地推进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探索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和《杭州市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评估标准》,建立有效的行业协会组建、发展、运作、退出机制和诚信体系,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度,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今年,我市列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改革任务比较重。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委〔2006〕9号)要求,对改革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对重点改革项目要予以量化,并明确完成时限。重点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与协助单位要加强沟通,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改革项目列入目标责任制,年底进行考核。

 

附件:2008年杭州市重点改革项目计划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杭州市重点改革项目计划表

改革任务

主要内容(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一、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

⒈制定《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规划局

⒉金融中心建设专题招商及政策。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经合办、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

⒊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着力推进大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上市。

市金融办

市有关部门

二、推进创业投资发展,构建产权交易新平台

⒋设立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⒌组建杭州产权交易所。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金融办

⒍推进杭州高新开发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中挂牌转让。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市科技局、金融办

⒎调研拟订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争取设立杭州产业投资基金。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金融办、投资控股公司、城建投资集团、交通投资集团

三、完善用地制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⒏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建立竞买人联合竞买和成立项目公司预先告知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

⒐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加大对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的处理力度,逐步完善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

四、深化企业改革,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⒑进一步探索市政公用行业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补助、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

市城管办

⒒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的研究探索,推进监管办法立法前期工作。

市城管办

市法制办

五、推进节能减排,严格环保准入门槛

⒓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搭建排污权交易公共平台,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实质性启动排污权交易。

市环保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⒔做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完善《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预案》。

市物价局

市城管办、城建投资集团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杭州”

⒕出台《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

市发改委

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经委

市财政局、发改委

七、推进农村合作体系和股份制建设,发展农村经济

⒗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合作社主体、多方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集技术、信息、融资、营销等各种服务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平台。

市农办

市发改委、农业局

⒘推进撤村建居村、“三副六组团”地区村的股份制改革。

市农办

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劳动者收入

⒙完善工资调控机制,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

市劳动保障局

⒚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办法,在经营者年薪制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对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

市国资委

九、推进文化教育体制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教育产品

⒛出台并实施《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21.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市教育局

十、构建就业和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劳有所得、老有所养

22.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局

23.实施《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劳动保障局

十一、推进“四改联动”,着力破解“看病难”

24.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制定年度目标,实行考核。

市劳动保障局

25.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

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各县(市)政府

26.制定有关政策,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市卫生局

市劳动保障局

27.在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和补偿机制。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十二、推进投资体制和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8.调研论证《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市发改委

市建委

29.将与审批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作为审批前后置环节的技术中介机构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健全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有关部门

十三、进一步理顺体制,转变职能

30.推进新一轮中心镇培育工程,下放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扶助政策。

市发改委

各县(市)政府

31.进一步理顺萧山、余杭两区与组团核心镇的关系以及组团核心镇与周边乡镇的关系,加快组团发展。

萧山、余杭区政府

市建委、规划局、发改委

32.在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开展街道社区化试点调研,逐步推行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强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

十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公共服务

33.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择机开展市级试点。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

十五、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保障健康有序发展

34.制定《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和《杭州市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评估标准》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