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综合法规处
主要职能:

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对口帮扶协作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岗位负责人: 张秀娟
联系电话: 0571-8525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