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旅委关于促进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19 15: 1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6〕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办、市旅委《关于促进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农办  市旅委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通知》(市委〔200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内容

我市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主要包括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点)和“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的发展。其中,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点)是指利用城市空间、田园景观和山水资源,发展具有自然特色、田园情趣,能展示现代农业设施和科技水平,集观光、休闲、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业主题公园、花卉植物园、森林公园、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等;“农家乐”休闲旅游村是指以农民利用自家庭院和设施、依托当地山水景点和文化,为休闲旅游者提供食宿方便、感受乡土气息、体验农家生产生活乐趣的乡村和农户接待点。

二、发展目标

根据《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依托杭州得天独厚的区位、自然、经济、社会、文化资源优势,到2010年,全市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实现总体规模翻一番、从业人数和游客接待容量增长3倍、营业收入翻两番的目标;重点确保“五年创双百”,即通过农旅携手、市县联创,5年内再重点培育和扶持县级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100家和“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100个,其中市级重点扶持各50个项目。

三、发展方向

以休闲旅游市场的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农业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为根本出发点,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以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加速推动传统农业纯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合一”功能的方向转变,推进城乡互动,提升产业水平,构建融现代农业和现代旅游为一体的农业旅游体系。

四、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应从扶持“三农”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措施和办法。

(一)对各地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简化有关证照的申办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对月经营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农家乐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

(二)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通过“信用村、镇、户”评定、金融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满足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三)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镇村改造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区域倾斜。文化特色镇村、农村放心店、农村社区卫生网点建设等也要向发展区域相对集中和延伸。积极鼓励工商资本和社会民资参与投资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硬件条件。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将省、市有关乡村休闲观光旅游设施和接待服务标准推广到点、到户,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水平。对从事乡村休闲观光旅游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可将其纳入农民素质培训体系,并给予享受相关政策。

(五)鼓励各地进行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和废弃园地、林地开发整理,鼓励通过盘活集体存量土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休闲观光农业。

(六)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示范园区(点)考评办法,出台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评定标准和办法,对被评定为杭州市级示范单位的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为:综合类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15-20万元、特色类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 8-10万元、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10-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单位或村级服务设施建设和营销宣传支出。

五、加强领导

(一)各区、县(市)要把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建立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协调机构,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市)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环境友好”的原则,认真编制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点)和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发展规划。

(三)各地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农家乐)协会或游客接待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发挥其自律、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乡村休闲观光旅游行业自我服务和约束管理机制。

(四)各地要借助新闻媒体和旅游部门专业推介渠道,通过促销会、展示会、说明会、恳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组织营销力度,扩大我市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在长三角地区的影响,提升知名度,提高品牌的市场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