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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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政函〔2004〕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环境立市”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切实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决定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抓好“创模”和生态市建设两大载体,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打好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战。

  按照上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指导方针。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县(含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至2007年,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钱塘江流域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和废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杭州市及各县(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杭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7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在90%以上。

  杭州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各县级市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各县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

  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重点:一是集中力量抓整治。从2005年到2007年,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二是加快进度抓建设。从2005年到2007年,着力抓好三大工程建设,即县以上城市和部分中心镇污水处理工程、县以上城市和中心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全市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三是加大力度抓监管。在硬件建设上,建立钱塘江、苕溪两大流域的区、县(市)交界断面水自动监测网络,各区、县(市)大气自动监测网络,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三大网络。增加环保执法力量,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加强环境综合执法,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创建和巩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各类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现有排污口,各地要排出3年整治计划,限期予以拆除;加快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搬迁进度,到2006年年底对未完成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积极开展我市饮用水源区划的调整工作,合理调整和优化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继续加快水厂的并网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努力提高供水水质。

  2、加快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制订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县以上城市和乡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加快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2007年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确保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达到70%以上。二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快七格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建设工程,2004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20万吨/日的土建工程;30万吨/日一期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加快各区、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余杭区塘栖、良渚和余杭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05年年底前建成并正常运行;建德市和桐庐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淳安县千岛湖镇污水处理厂2005年完成前期工作,2007年年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行。到2007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50%以上的中心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四堡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的论证,实现氨氮达标排放,2006年年底前完成一级污水处理工艺的改造和升级。2006年年底前完成临安市锦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减轻对青山水库的影响。其他不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年底前按要求进行全面达标改造。四是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纳管企业的监督管理。2005年年底前,完成各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线监测装置的设立并与省市联网,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07年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和污染企业的环境整治。确定钱塘江、太湖流域(含苕溪水系、运河水系)为重点流域;确定萧山东片印染和染化、南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余杭苕溪流域、富阳造纸春江区块、建德化工行业、桐庐钟山乡石材加工、临安锦溪流域等为重点监管区域;确定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味精、电镀、水泥、冶炼等为重点污染行业并开展污染整治。制定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流域总量控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通过限期治理一批、集中控制一批、关停转产一批等措施,削减流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环境质量。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严格核定流域内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全市总量控制要求实现浓度和总量的达标排放。对现有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的区域,应当贯彻“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各类重污染项目。在功能区达标之前,对印染、染料、造纸、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一律暂缓审批。加强钱塘江流域氨氮污染控制,对列入全市氨氮排放重点单位的企业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的权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3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废水排放重点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实行限期治理。2005年年底前,全市431家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必须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整治任务;2006年底前,所有区、县(市)控以上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总量应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4、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截污、清淤、驳坎、配水、绿化、造景、管理”的方针,开展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到2007年,完成70条河道的综合整治工程。积极制定小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大力开展小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小流域污染环境整治、以“清淤疏浚、维持水文”为重点的平原河网综合整治和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山涧溪流小流域整治。

  (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燃煤工业企业整治。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杭州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加快市区大气污染企业的搬迁进程。2006年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实施萧山电厂12.5万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加快实施市区21家热电厂(站)的烟气脱硫工程。2005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现有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的脱硫工程,其脱硫率应确保在70%以上(含硫量为0.6%)。继续深入开展“禁燃区”工程,市区要实施“禁燃区”中期工作,限期淘汰萧山、余杭区和中心城区的燃煤锅炉,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提高气体燃料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各县(市)城区要依法划定“禁燃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范围,加强“一部三沿”地区的烟尘控制。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各类工业集聚区块禁止新建分散的燃煤锅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已实行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中小锅炉。

  2、启动新一轮矿山水泥企业关停整治计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的控制,在钱塘江、富春江两岸,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各级发展计划和经济部门应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企业,新建水泥企业必须采用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回转窑生产线,并同时关停规定产量的现有立窑生产线。积极制定新一轮(2005-2006年)水泥企业关停整治计划,加强对水泥立窑企业的监控,加大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企业。2006年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水泥机立窑。

  3、加强市区扬尘和机动车废气污染控制。加强建设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90号)等规定,深入开展“文明工地”、“绿色工地”的创建和巩固工作。各级建设部门在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时,要保证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的落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硬件投入,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建筑工地车辆自动清洗设备的安装。加大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92号)等规定,加快实施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工作。继续加强机动车废气污染控制,加快主城区公交车辆的更新换代。200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93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改造,欧Ⅱ标准排放车辆达到50%,2006年全部车辆达到欧Ⅱ标准。积极开发使用新型燃油添加剂,提高机动车油品质量。公安、交通、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废气污染的管理和执法力度,逐步开展“简易工况法”检测的试点工作,强化机动车定期检测和道路抽检工作,严厉查处超标车辆。

  (三)城市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综合整治。

  1、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的综合整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到2006年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建成区总面积的80%以上。积极开展“安静小区”的创建活动,2007年年底前,各区、县(市)应完成5-8个“安静小区”的创建工作。加强城市道路、铁路和航运噪声污染防治,城市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立交桥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地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各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市区深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07年,主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都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收集率应达到70%以上。鼓励以市场化、社会化的经营方式发展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各县(市)应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置的政策扶持,采取“分散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置”的方式,提高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

  3、抓好工业固废的处置利用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建设完善工业固废处置的基础设施,到200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加快建设杭州市工业固废安全填埋和处置场,2005年投入试运行,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的价格体系,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开展清查放射源行动,严格放射源的管理,2005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市放射源及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收贮,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研究制订适合区域实际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导向,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经济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根据杭州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环境功能区达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凡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经济、环保等部门应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和取缔,供水、供电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金融部门要停止贷款。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分级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级经贸、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加强强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工作,定期公布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到2007年,50%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强化工业污染源的总量控制,加快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2005年,省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环保局联网;2007年年底前,市控废水、废气重点污染源要完成在线监测或监控装置的安装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深入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企业和ISO14000示范区活动,推动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加强农村与小城镇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乡镇工业污染源,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和政策扶持,推进乡镇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实现资源共享和污染物集中控制。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工程,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到2007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到2007年,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15%左右。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加强“菜篮子”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

  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执法检查,加快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到2007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750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60%。完善城市公共绿地,加强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和乡镇绿化建设。到2007年,市区建成区绿地达到8340公顷,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深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乡镇)创建活动。到2005年,富阳市要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7年年底前,临安、建德要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2007年,全市30%的乡镇(约60个)达到并通过市级23项指标的考核验收,力争10%-20%的生态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运用行政手段,提高环境污染整治的管理水平。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对环境污染整治的作用,建立和加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制度,保证任务、措施、投入“三到位”。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负责环境污染整治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指导等各项工作。各级计划、经贸、建设、监察、公安、财政、工商、农业、林水、卫生、国土资源、交通、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目标的实现。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逐级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制,实行环境污染整治年度考核。从2005年起,各地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要纳入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环境污染整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甚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部门和负责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完善机制,长效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督查机制,实行重点区域、流域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制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督促解决问题。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季度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河流的交接断面水质等环境质量状况。要将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市级以上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区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督查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进度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环境预警评价体系,加强对环境状况的日常监测、分析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理突发性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机制,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保行动,强化新闻媒体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

  (二)运用法制手段,强化环境污染整治的依法管理。

  1、继续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实施立法项目储备工作,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加快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步伐,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调研,适时纳入立法计划。加强湿地保护、水土保持、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系。

  2、继续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执行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资源,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程序,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

  3、继续优化执法环境。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及社会公众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市建设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积极支持和保障环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及时立案,确保执行到位。

  (三)运用经济手段,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保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在3%以上,把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当前投入的重点,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排污费使用机制,加大对重点流域、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力度,提高排污费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强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生态专项资金的调控力度,对各县(市)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应给予支持。

  2、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制定投资、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利用商业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环境污染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应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费政策,尝试建立废旧电子产品有偿收集处置机制。积极利用经济政策和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支持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

  3、完善环保市场化运营体制。制定出台有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政策,实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和服务市场化,打造专业化运营组织。探索和开展以二氧化硫交易为试点的排污权交易,组建全市二氧化硫交易中心,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成本。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积极推行污染物集中处理政策,督促相关企业实现集约化治污。

  (四)运用科教手段,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1、加大环境科研力度。整合行政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展有关环境污染整治的科学基础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攻关,研究和解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动态监测技术和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增强环境科学研究的实用性,为解决环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思路。

  2、提高现代化监管水平。建立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加强水质常规性监测和监督性监测,2006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区、县(市)界重点水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05年年底前,各县(市)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建设环境监控网络平台,到200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3、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增强环境法制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通过开设环保专栏等形式及时组织报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创建、宣传活动的作用,进行主题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监测的财政投入力度,开展市、县(区、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国家标准化建设,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迫切需求。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生态敏感区域、工业区和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加强应急监测和特殊因子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提高环保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环境监察执法装备,逐步增加执法队伍编制,尽快实现环境监察标准化。重视和培育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各中心镇和环保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应设立环保派出机构,配备必要的环保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中心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环境信息,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