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19- 08- 13 16: 0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5〕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今明两年继续实施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工作要求,确保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和市委、市政府对背街小巷改善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有效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背街小巷改善工作目标分达标、提高、特色三类。

  1、达标类。要求改善后达到灯明、水畅、路平的基本目标。

  2、提高类。要求改善后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

  3、特色类。要求改善后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做好内涵提升和历史文化的挖掘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存量改善原则。背街小巷改善属于《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定义的设施维修和设施改善。除少量有碍市容、交通必须拆迁的建筑外,一般不考虑征地拆迁。

  2、功能提升原则。通过工程实施,使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同时使其两侧环境及景观有所改善,交通状况得到缓解,服务功能得到提升。

  3、系统性原则。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市民需求,进行系统设计和建设,做到“带一把、跨一步”,力争让广大群众满意。

  4、特色性原则。在设计上应因地制宜,努力体现各自特色。属于历史文化保护的街区,要把保护和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与背街小巷改善有机结合起来,并严格按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要求进行改善。

  5、标本兼治原则。通过工程实施,确保街巷畅通、有序、整洁。要严格控制破墙开店,对特殊情况需破墙开店的,按照市政府已明确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改善中,对有店无照经营户的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城区及各部门配合实施;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沿线农贸市场内部改造、早点摊退路入室整治,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区组织实施。

  6、以人为本原则。对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涉及的下岗、残疾等困难家庭成员丧失工作岗位的,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动员社会各方,组织和落实再就业岗位。住房困难家庭中,对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房管局根据廉租住房政策予以安排。

  三、关于改善工程的计划、招投标、审批

  (一)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项目计划由市城管办会商市发改委后下达,资金计划由市城管办会商市财政局后下达。

  (二)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招投标手续原则上在区招标办办理,市招标办提供指导、监督和服务。

  (三)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区背街小巷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善办)组织会审。达标类道路和提高类道路改善项目,由区指定专人负责对设计质量、设计效果进行技术把关和批复签发,批复意见报市城管办备案。各区的批复签发人报市建委、市城管办备案。特色类道路改善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市城管办统一批复,报市建委备案。备案受理单位应在接到批复意见之日起5天内作出回复,逾期视作同意。

  (四)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涉及的道路(占)挖掘、交通组织、临时排水许可、绿化迁移、环保等行政许可,由市属部门授权相应的区属单位进行批复。不能授权的,一律由市相关部门派人进驻各区或按市背街小巷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善办)的工作制度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

  (五)为确保改善质量,对质量较差、工作不到位的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由各区改善办报市改善办,并报领导小组后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由市建委负责将其与该单位的资质升级审查和信用档案挂钩。对通报批评的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各区和建设单位应依法提前中止其合同,并要求其退场。

  四、关于改善工程的资金配套、拨付

  (一)纳入市背街小巷改善计划的改善项目,市按工程决算审计价的50%予以资金配套(对与市有关专项结合的项目,扣除专项结合资金数),每月25日市改善办根据区审计意见报领导小组签证后,由市城管办分批拨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市拨付合同价(扣除专项结合资金数,下同)的12%作为启动资金;工程开工后,市拨付至合同价的25%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市拨付至合同价的37%;工程验收(城区、街道、社区三级签证)、考核评比、决算审计后,市按工程决算审计价的50%拨付剩余资金。

  对投标合同工程清单以外且必须结合的内容,需经社区、街道及监理、审计部门对工程内容、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经认可后报市、区改善办,市予以50%资金配套。

  (二)计划结合。背街小巷改善应与架空线上改下或多杆合一、截污纳管、低洼积水治理、平改坡、精品小区建设、拆违、公交优先、交通改善、解决“两难”问题、商业广告、路牌及城市家具设置、无障碍设施整治、市政设施改善和配套等专项计划相结合(原有专项计划政策不变),力争以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电力杆线“上改下”的管沟土建费用由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电缆线铺设、电杆移位、序化梳理等由电力部门负责实施,并各自承担费用。

  (四)通信杆线“上改下”及合杆序化梳理等,按“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通信单位承担。市政府按各管线单位的业绩适当给予以奖代拨。

  (五)在背街小巷改善范围内,对拆除的经营性到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对属于解决住房困难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要在做好有关单位、居民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拆除。

  (六)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力争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三同步,并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审计单位由区委托,并报市改善办备案,由市审计局、财政局、改善办统一监管。

  (七)背街小巷改善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苗木补偿费用和道路(占)挖掘费用等,原则上予以免除。工程实施单位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八)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少量拆迁,由市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的配合工作。市建委按不跨城区安置的原则,落实被拆迁户的安置房源。

  (九)在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城区应按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的交通组织规划,对具备条件的地段,一次性划定机动车停车位,并结合项目对停车位进行加固处理。各城区应根据收费、管理、养护主体“三位一体”的要求,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停车收费,收取费用全额用于各区背街小巷改善后街巷“四化”长效管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各区财政、审计、城管办监督、管理。

  五、关于改善工程的宣传

  (一)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舆论宣传应纳入市年度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宣传部门制订专题年度宣传计划,在相关新闻媒体上设置专栏,确保社会的全过程互动。

  (二)认真做好背街小巷改善实施过程中的信访受理工作,由市信访局(12345受理中心)负责统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关于改善工程的监督、考核、评比

  (一)工程质量按《建筑法》等法规的要求,实行“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街道、社区进行跟踪监督。

(二)背街小巷改善工作设组织奖、满意奖、配合奖、荣誉奖、贡献奖,奖励政策、额度参照“三口五路”综合整治工程奖励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