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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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五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5年1月—12月)

  (市计委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综合竞争力,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在2004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2005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5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六大优势产业(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和五大特色产业(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的优良品种。

  2、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的应用。

  3、土地整理项目,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4、农林业种(苗)场、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5、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6、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

  7、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

  8、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

  9、城乡水网整治、市区河道整治及配水工程。

  (二)机械。

  1、机电仪一体化产品,数控机床及专用数控设备。

  2、大型机电成套设备,高性能工业装备,行业生产自动成套设备。

  3、环保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污水、垃圾、废气、噪声、粉尘的处理设备及监测设备。

  4、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其电子、电器产品。

  5、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包括节能电机、调速离合器、高效变压器、节能灯、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风力发电机组。

  6、精密模具。

  7、高档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

  8、智能化低压电器,配电自动化系统,高压配电系统。

  9、天然气发电机组及其成套设备。

  10、船舶制造业。

  (三)信息产业。

  1、工业控制系统、先进制造系统、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等应用软件。

  2、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微电子器件及材料、光电子器件及传输材料和相关设备,光通信材料。

  3、网络设备、数字通信设备,数字化传输系统。

  4、新一代信息记录材料及相应的信息内容产品。

  5、宽带网络工程,卫星通信传输工程,无线移动通信工程。

  6、以光纤为主的用户接入网建设及应用服务。

  7、信息资源开发,公共信息交互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建设。

  8、信息内容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及网络应用服务。

  9、高清晰数字设备、数字电视、数字播控设备和智能化信息家电。

  10、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

  11、动画、漫画、游戏等产品的研发与制作。

  (四)化工。

  1、农用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易回收、可降解的薄膜和渗透气化膜,多元素混合复合肥料,新型除草剂。

  2、橡胶制品,主要包括高等级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特种、合成橡胶制品。

  (五)轻工、食品。

  1、高速卷烟纸、长纤维纸、滤纸系列等特种用纸。

  2、应用变频控制、模糊逻辑控制等技术的家电产品。

  3、食品工业,主要包括肉类、乳制品、蜂产品、笋产品、油料等深、精加工,绿色有机食品,天然食品添加剂,氨基酸系列产品,方便、营养、速冻食品,保鲜蔬菜,天然果汁类饮料。

  4、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中高档玩具。

  5、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新型包装材料。

  (六)化纤、纺织、丝绸。

  1、差别化、功能化纤维,高性能高分子产业用纤维与纺织品。

  2、新型、替代进口、扩大出口的高档服装面料,女装。

  3、提高服装的设计开发水平,推进产品信息化。

  4、新型印染后整理技术。

  (七)医药。

  1、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其最终产品、新型制剂。

  2、生物工程药物,主要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重组疫苗、生物诊断试剂。

  3、新型抗肿瘤、心脑血管病、抗感染类药物及老年性疾病防治类药物等。

  4、中药现代化项目,符合GAP(国家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中药材提取和加工,高效中药新产品及新型制剂。

  5、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药物。

  6、现代医疗器械、仪器及药用包装材料产品。

  (八)建筑材料。

  1、玻璃深加工,主要包括节能玻璃、安全玻璃等特种玻璃和其它工业用技术玻璃。

  2、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3、非金属复合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及制品、聚碳材料等。

  4、新型陶瓷,功能陶瓷,纳米级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等。

  5、资源综合利用类建筑材料。

  (九)冶金。

  1、稀土制品。

  2、粉末冶金制品。

  (十)建筑。

  1、新型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建筑机械。

  2、大型高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十一)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项目,国道、省道改造项目,旅游西进交通道路项目;城市快速交通以及城市交通主干道项目;城市化推进及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大市政配套项目;换乘中心及停车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出省通道和出市通道项目;钱塘江过江交通项目;农村康庄工程。

  水路运输:航道升级改造;客运、货运码头建设。

  2、能源:联网供热工程;城市、城镇变电所建设,电网改造,包括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环保型煤;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装置。

  3、供排水:城市供水工程,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低洼排水工程,给、排水管网改造、调整工程,城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

  4、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

  5、环境保护技术与工程,重点为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苕溪、钱塘江水系治理,运河杭州段及市河综合整治工程;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等的技术监测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6、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畜牧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7、市区和中心城镇环境整治、绿化工程,公路干线沿线、铁路沿线、入城口的绿化工程,园林建设工程。

  (十二)旅游。

  杭州之江度假区的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灵山、龙坞、西溪生态湿地保护工程,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天目山、清凉峰等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跨湖桥遗址的保护和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的开发;传统景区(点)的挖掘、提升、改造。

  (十三)物流业、商业、咨询服务业。

  1、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等传统物流企业的重组改造及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发展。

  2、现代物流业及信息系统建设。

  3、连锁经营,净菜超市。

  4、电子商务。

  5、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建设。

  6、特色商业专业街区建设。

  7、经济、就业、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工程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审批代理,高新技术广告制作。

  8、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9、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

  10、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四)科学技术。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

  2、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孵化器项目。

  3、清洁生产技术。

  (十五)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示范性学校,配套中小学(幼儿园)。

  4、现代远程教育。

  (十六)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

  1、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建设,疾病、公共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建设。

  5、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

  7、多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职能培训机构及设施建设。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2、饲料加工。

  3、血液制品生产。

  4、化妆品生产。

  5、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6、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的办公楼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8、市、区县(市)、乡镇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商品批发市场。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高能耗、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啤酒、黄酒、酒精。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的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

  4、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5、年产3.5万吨以下的纸板,年产1万吨以下的薄型纸。

  6、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7、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8、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9、制(鞣)革。

  10、烧炭。

  11、水泥(4000吨/日规模以上)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粉磨站。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的牛皮制革,年产80万张以下的猪皮制革,年产240万张以下的羊皮制革。

  3、年产10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的漂染、1000吨以下的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的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的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的黄酒、5000吨以下的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的淀粉、30000吨以下的啤酒、3000吨以下的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的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的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土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的薄型纸。

  7、20吨以下的转炉炼钢、20吨以下的电炉炼钢、5吨以下的冲天炉炼铁。

  8、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4000吨/日以下的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9、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的土工布。

  10、土法炼焦、硫、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1、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2、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3、燃煤锅炉发电机组项目。

  (二)生产规模大于限制发展类条目规定,但环保指标不达标的项目均禁止投资。

  (三)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建设项目。

  1、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清凉峰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区无关的项目;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等项目;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建设工业和其他有污染的项目;在政府确定的“禁养区”内建设畜禽繁育、养殖场。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景区内新建、扩建工厂、宾馆、招待所、别墅、度假村、培训中心、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医院、疗(休)养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索道、缆车、大型体育设施和游乐设施、标志性建筑、住宅。

  (四)市区和县(市)的马路市场建设项目。

  (五)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七)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中规定的淘汰项目。

  (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1、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2、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

 

  附件: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2.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附件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包括以下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包括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电池等。

  二、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三、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四、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包括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五、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包括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

  七、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附件2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

  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化学危险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3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起松木场、保路转少年宫广场北,经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铁冶路接四宜路,河坊街、中山中路,至鼓楼。

  南自鼓楼沿十五奎巷、丁衙巷、太庙巷、市第四人民医院围墙、严官巷、杭州卷烟厂西围墙、万松岭路、馒头山路、凤凰山路至天花山沿西湖引水渠道连接钱塘江北岸,向西经九溪至留芳岭(其中吴山至紫阳山以图示红线为准)。

  西自之江旅游度假区北端(留芳岭)、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山脊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麓(浙江大学西围墙)转青芝坞路北侧30米,接玉古路、浙大路、曙光路至松木场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