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01 09: 1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体局〔2019〕38号

 

各区、县(市)文广旅体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要求,着力推进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所,助力亚运,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创设良好的亚运筹办氛围,推动杭州全民健身事业的蓬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定义

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是指在杭州市范围内,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实施的每年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室内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场所。

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包括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公园以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二、申报程序

(一)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向区、县(市)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体育部门审核后,报杭州市体育局备案。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乡镇(街道)村(社区)填写申报表。

2.区、县(市)体育部门的申请报告。

三、实施城乡公共体育提升工程建设标准

(一)体育健身中心。

甲类:面积:3000㎡。

室内标准:标准篮球场1个,配有12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多功能健身房,乒乓球桌6副。

室外标准:标准门球场、网球场、五人制足球场任选其一,灯光篮球场2个、乒乓球桌8副,8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含20件器材的健身点),配有1个3米以上的健身知识宣传长廊。

乙类:面积:2500㎡。

室内标准:羽毛球场2片或气排球场1片,乒乓球桌4副,配有8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多功能健身房。

室外标准:标准门球场、网球场、五人制足球场任选其一,灯光篮球场2个、乒乓球桌2副,6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含20件器材的健身点),配有1个2米以上的健身知识宣传长廊。

(二)体育健身广场。

面积:2000㎡。

室内标准:乒乓球桌2副,配有6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健身房。

室外标准:标准门球场、网球场、五人制足球场任选其一,灯光篮球场1个,乒乓球桌2副,4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含20件器材的健身点),配有1个1.5米以上的健身知识宣传厨窗。

(三)体育健身公园。

面积:1500㎡。

五人制足球场、门球场任选其一,灯光篮球场1个,3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含20件器材的健身点),乒乓球桌4副,健身知识宣传栏1个。

(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面积:600㎡。

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配有灯光照明设施,根据体育项目特点设置围网,建在屋顶、公(铁)路边等有安全隐患地段必须配建安全围网设施。

四、实施步骤

(一)每年2月底前,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完成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的预报工作。

(二)3月,各地组织现场踏勘核实。

(三)3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四)4月上旬下发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五)4月中旬至10月底,正式组织实施。

(六)11月上旬,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七)11月底前,完成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五、经费补助

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地方政府,建设资金可在体彩公益金中适当安排。项目竣工后,杭州市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杭州市体育局下发合格文件,并给予建设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体育健身中心(甲类)补助80万元,体育健身中心(乙类)补助60万元,体育健身广场补助40万元,健身公园补助20万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在体彩公益金中安排,列入次年支出预算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实施计划,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各区、县(市)体育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体育设施用地审批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合法。

(二)强化督查机制。对于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市体育局对区、县(市)进行督查,各区、县(市)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工作督查,每月上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年底接受竣工验收,并上报相关台帐资料。

(三)为鼓励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多样性、实用性,体现地方特色,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和体育健身公园中的大型体育场地可根据实际和需要自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杭州市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建设标准。

(四)为使建设项目起到试点和示范作用,收到应有的社会效益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当年竣工。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园、广场管理部门作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后续管理要严格按照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内容由杭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原发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杭州市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通知》(杭体局〔2016〕36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体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