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节能管理处
主要职能: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订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岗位负责人: 江李武
联系电话: 0571-8525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