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9- 07- 26 10: 2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函〔2002〕1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继续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类审批事项的对照、自查、清理工作及原确定保留审批事项的再取消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方式,建立审批监督约束机制,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与此同时,认真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的各项工作。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府确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依法审批、依法行政。

  2、高效服务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建立在服务社会基础上的高效能审批。

  3、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审批等方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4、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权限。对确需审批的事项,要健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削减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

  1、对照、自查和清理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及下放78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减少和保留目录的通知》(浙政发〔2000〕274号)取消及下放33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照本部门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和清理。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确取消、部门仍在审批的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

  2、现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再减少工作。对我市按以往法律法规设置但国务院、省政府没有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予以取消。

  3、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和压缩办理时限工作。在前两轮审改的基础上,要通过合理、科学地设定每一个具体审批环节及办理时限,建立审批责任人制度及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等方式,努力使全市的行政审批平均时限再压缩20%以上。

  4、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的规范与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对接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可以下放到区、县(市)政府的,原则上都要下放;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必须由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杭政办函〔2002〕191号文件规定的我市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要求,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规范上网工作。

  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和自查自清工作阶段。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再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自查自清方案的制订工作。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在12月25日前完成。

  2、方案审核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称市审改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方案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案,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审核工作力争在2003年1月10日前完成。

  3、组织实施阶段。市各有关部门对经审核批准的清理方案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事项的数据加载及调整工作,必须在2003年1月25日前完成。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