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26 10: 2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2〕2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二年十一月八日)

 

  《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根据《规划》近、中、远期目标,制定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2年—2005年。

  二、指导思想

  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围绕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三项主要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合力实施。

  三、目标与任务

  (一)调整矿山布局。矿山布局要按照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调控开采总量,压缩矿山数量,联合、兼并、关闭小矿山,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之路,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处理好矿山与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之间的矛盾。具体任务是:

  1、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和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0〕233号)要求,在2003年年底前对列入关停转迁计划的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已经关停的矿山,要按市政府的“六点要求”实现达标;列入关停计划尚未关停的矿山,要确定具体关停时间并做好关停准备工作。

  2、《规划》确定的禁采区为:以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中心的城区及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可视范围)及其旅游景区;良渚文化遗址,天目山、龙塘山、青凉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奇山、青山湖、大明山、富春江等森林公园保护区;临安马哨、桐庐冷坞、富阳常绿、建德西塘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其它风景旅游区及其周边地区;铁路、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各区、县(市)要于2002年年底前对所辖禁采区内的矿山列出关停时间表,并在2003年年底前基本予以关停。因特殊原因需适当延期的,需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但最迟在2004年年底前必须关停。各区、县(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的矿山也按此时限予以关停。

  3、《规划》确定石煤为禁采矿种,原则上全市的石煤矿山于2003年年底前关停。鉴于建德市石煤综合利用公司采用先进的硫化床脱硫工艺,遏制了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其环保方案已经省、市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其石煤矿山可予以保留。但其石煤的开采量应严格限制在20万吨/年之内,并达到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重点分布开发区涉及杭州市的有:临安平山—余杭仇山膨润土、白云岩矿产资源重点分布区;富阳禄渚—大山顶石灰岩、白云岩矿产资源重点分布区;建德岭后—石马头铜、石灰岩、白云岩矿产资源重点分布区。此3区包含在《规划》确定的9个开采区11个开发基地之内。

  2005年前要重点抓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6个开发基地的开发建设:(1)富阳市大山顶、禄渚水泥用石灰岩开发基地(含桐庐桐君山灰岩分布区);(2)建德市石马头、洞山水泥用石灰岩开发基地;(3)建德市钦堂、李家纯白大理岩、轻钙用优质石灰岩开发基地;(4)富阳市万市方解石开发基地;(5)桐庐钟山、横村花岗石开发基地;(6)萧山区所前、浦阳、河上建筑石料开发基地。对这6个开发基地,要在摸清矿山数、矿山规模、资源储量配置等一系列事关矿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实施开发。

  鉴于其他5个开发基地的矿产品均系深加工、高科技开发范畴,将在《规划》的中远期中实施开发。

  5、到2005年,矿山布局和结构要全面实现《规划》所确定的目标。

  (1)禁采区内除开采矿泉水外无其他采矿活动;限采区内矿山明显减少,矿山数量在现有的基数上减少30%;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矿山规模控制在10万吨/年以上,矿山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2)6个开发基地基本形成,大山顶、渌渚、石马头、洞山等4个大型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建成并投产,总产量不少于1000万吨/年,成为我省重要的石灰岩商品基地;萧山区所前、河上石料开发基地年产量达到200万吨,最小矿山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桐庐钟山花岗石饰面石材基地初具规模,矿山明显减少,荒料年产量达1万立方米以上,板材加工厂的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

  (3)实现《规划》规定的矿山数量减少25%的目标。到2005年,全市矿山数量从2001年年底的1050家减少到950家以下。

  (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实施《规划》确定的到2005年杭州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主要风景区已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40%的目标。2005年前,我市重点治理的工程为:临安塔山石煤矿山自燃环境治理工程,“两江一湖”沿岸露采矿山景观修复及城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1、临安塔山石煤矿山自燃区环境治理工程。

  该项治理工程已由临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在2002年年底前消灭自燃,2004年年底前复林还绿。

  2、“两江一湖”沿岸露采矿山景观修复及城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凡涉及“两江一湖”可视范围内及城郊的露天矿山必须于2003年年底前关闭,有关区、县(市)要把该项工程作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中的重点来抓。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先易后难”、“先显后隐”的治理顺序,按年度列出治理矿山的名录与进度表;

  (2)需治理的矿山必须在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估算治理工作量并拟订治理方案;

  (3)预算治理经费,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定;

  (4)矿山治理要结合矿山实际,采用复土造林、削坡景观再造、效益农业等办法,采取矿地承包使用、修复性开采权出让等方式进行治理。

  四、全面推进矿业权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

  积极引导和培育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督,确保我市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要着重抓好建筑石料矿山的有偿出让工作,力争在2003年上半年基本实现采矿权的有偿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其他矿产的采矿权有偿出让办法,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予以推开。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矿业权停止无偿授予,凡是能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的矿业权,必须进行公开出让。到2005年,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矿业权管理机制。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市、区(县、市)两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宣传规划的意义,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二)各区、县(市)政府要抓好矿山布局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环境治理三项任务,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要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符合实际。对禁采区,要根据市政府关停转迁计划,明确年度内应关闭的矿山;对限采区,应侧重减少矿山数量,以达到逐步压缩的目的;对开采区,要按照资源条件和市场情况调控矿山的数量和产量,通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等方式,吸引股份制矿山企业“集聚”。

  (三)要积极筹措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一是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矿山企业尽快开展治理备用金的收取工作。二是把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与生态开发、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开发带治理,以治理促开发。三是通过财政拿出一点、采矿权出让金中切出一块的办法筹集治理经费,解决已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