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9- 07- 26 10: 2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2〕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千方百计筹措财政支农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并制订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思路

  我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和有关会议精神,调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把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制约;发挥业务职能部门项目管理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WTO有关规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等公共需要。重点扶持对象为: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能带动农民致富的产业;发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重点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示范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项目。

  同时,适应预算改革的要求,取消支农专项资金按部门切块、分用途切块的基数法分配方法,实行生产性支农专项资金零基预算,即以项目确定预算。

  二、落实责任,健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改进生产性支农专项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实行政府决策、统筹安排、业务职能部门管理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把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有效制约”的机制。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业务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协调小组负责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原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含原生猪禽蛋基金及农业园区建设、林业基地建设、安全农产品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渔业发展基金、育林基金、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等进行统一协调、统筹平衡、统盘审核管理,并结合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造地改田资金、水利抢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纳入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统盘审核管理范围。

  2、市各农业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发布本产业发展项目导向,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县(市)〕按标准文本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公开招投标,整理汇总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审核,再报协调小组或各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区、县(市)〕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实行必要的考核,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尚未设立资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其项目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上述程序组织评审上报。

  3、项目日常管理的主体是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专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区、县(市)的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并提出项目立项初审意见报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工作。

  4、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产业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提出年度的资金安排要求报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审核,确定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按协调小组确定的资金计划额度组织开展项目审报工作。

  三、完善制度,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程序

  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立项要积极推行项目公示、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中介评估、标准文本管理、审计验收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使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化、规范化,以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透明度。

  1、项目公示制度。对符合农业发展导向的都市农业项目、民办公助项目以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2、项目招投标制度。对科技含量高、实施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和攻关项目,要实行项目招投标。

  3、项目评审制度。业务职能部门上报的重大项目要有专家评审或中介机构评估意见。

  4、标准文本管理。内容涉及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实施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论证报告、立项预算表、项目竣工验收表等。项目管理标准文本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5、审计验收。各项目在项目实施单位自验和审计的基础上,由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追踪问效,不断提高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制度,是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的反映,是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决策、业务职能部门申报项目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的检验,是对资金使用合理性、合法性、安全性和使用效益的检验和总结。各级各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

  各项目管理单位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要及时写出项目预算完成情况及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书面总结评价,连同“项目竣工验收表”一并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情况并上报。

  除抢险救灾资金以外,其余各类资金的项目申报原则上统一在9月份开展,10月底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核,12月份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景淼

  副组长:来坚巨(市政府)

         王建华(市农办)

         屠辛庚(市财政局)

   成 员:孙 专(市计委)

         邵银泽(市农业局)

         许保水(市林水局)

         王国华(市气象局)

         魏尔平(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来坚巨(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建华(兼)

           屠辛庚(兼)

 成    员:赵国钦(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郑成祥(市农办经济发展处处长)

         王娟娟(市财政局农财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