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制度、滨江区取消(减免)一批行政事业性涉企规费等7则
时间: 2019- 07- 13 16: 58 来源: 浏览次数:


上城区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制度


统计项目范围包括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企业引进的内资项目,由区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统计综合。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每季度上报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10日前上报。要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明确项目统计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


滨江区取消(减免)一批行政事业性涉企规费


这次共取消或免收行政事业性涉企规费26项,占总收费项目的28.3%;减半或按下限收费14项,占总收费项目的15.2%。为巩固减负成效,该区将严格实行“三分开”制度(政府与企业、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权限分开),进一步规范执收主体行为;继续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行和完善《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萧山市对南部欠发达镇乡

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制


“一事一议”议事规则中的“重大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对区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鼓励发展和萧山市园区建设要求的项目。对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由“一事一议”联席会议审议,并提出“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项目最后由市长审定。“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一是规模优先原则。对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二是效应优先原则。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型、外向型、旅游业、基础性等项目,不论其投资规模大小,根据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程度,实行不同的政策。三是投资到位原则。实行对“一事一议”项目的投资到位确认制度。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项目投资确认报告。投资到位确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项目属性,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优惠政策的享受,在投资到位确认后兑现。


余杭市制订有关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包括:一、除法律规定可以行政划拨的用地外,一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二、出让土地实行从土地级差地租中按60%至40%的比例返回给镇乡,专款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国有土地补办使用权出让手续或改变用途而补办出让手续的,级差地租由市财政全额收取;四、凡属经营性的房地产、商业服务业等用地,原则上都应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五、土地年租赁费不得低于同宗同类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级差地租的10%;六、余杭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其级差地租全额返回,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七、土地出让金由市土管局全额收取,市财政局按标准返回,实行先征后返,收支两条线;八、城建配套费应包括在土地出让金内,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一并收取。


富阳市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措施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二是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和收费,减半征收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三是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属于经营性的应建项目不得计入成本;四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五是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一户只能购买一套;六是购房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建德市出台政策支持杭州市在建企业改革


近日,建德市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在建杭州市属企业改制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就杭州市属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1、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对改制企业,可按土地确认价的20%补缴出让金,获得全部土地使用权。工业性改制企业,还可以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中返还70%,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对破产和停产歇业企业,允许企业土地改变用途,并将土地使用权拍卖或转让所得的65%返还企业主管部门,用于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

2、企业所有离退休、精减下放人员,可按一定的标准移交建德市社险部门管理。

3、对破产和歇业企业职工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职工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10年(含10年)的固定工,可按一定标准和办法移交建德市社险部门。


临安市出台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


日前,临安市规定,基础教育的学校建设项目、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政府投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下列市本级规费给予免交或缓交:教育附加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征地管理费,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土地出让业务费,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新型墙体材料专用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建筑专项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