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杭州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评比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6: 3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拟定的《杭州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评比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评比标准


(市城乡建委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美化城市街容路貌,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根据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省标DB33/T1001—1999),结合我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街道整治、建筑立面整治、广告招牌与公用设施、街头绿地、屋顶整治、管线入地等方面的要求。

一、各类市政设施(17分)

1.车行道及人行道按设计标准实施到位,路面平整、洁净、无较大坑洼积水。人行道铺装率100%,整齐无破损。(4分)

2.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路面要实施硬化或绿化,无黄土裸露现象。(2分)

3.各类井盖无缺损、破裂现象,使用时无跳动、无声响。(2分)

4.按设计要求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盲道、斜坡),无障碍设施完好,不能有断头或无下坡等现象。(2分)

5.路灯形式新颖、美观、整洁。(2分)

6.路型在5年之内基本不变的道路,除无轨电车电缆外,路上架空的管线都应入地。道路上无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管线。电杆、电信桩、人行道上的电杆斜拉线符合无障碍要求。(3分)

7.按设计要求实施合杆。(2分)

二、沿街建筑物(38分)

1.建筑色彩基调应按不同道路性质设计,单体建筑色彩、风格多样化,整体色彩和谐,建筑细部精致。(5分)

2.建筑物外形完好无缺、整洁、美观,墙面平整。(3分)

3.建筑门窗完好,门窗符合质量规范要求(要求出厂有合格证明),幕墙干净。防盗门窗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外形设计和安装整齐美观。(3分)

4.经认定的历史建筑、文保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应做到尽可能恢复原貌,要保持立面应有的历史时代感。(3分)

5.沿街围墙采用半空透或空透围墙,院内空地绿化。(2分)

6.沿街遮阳篷规格基本统一,安装牢固、安全,底层高度不低于2.4米,宽度不超过道路红线,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2分)

7.沿街晒衣架、外挑保笼、无油烟灶台等外挑构筑物拆除。(5分)

8.沿街空调器安装应牢固安全,安装位置要求美观整齐。底层安装高度不低于1.9米,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应敷设管道集中排放,不得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2分)

9.沿街主要建筑物应按亮灯工程要求做好夜景灯光设计、实施工作。(2分)

10.外墙涂料保证质量,要求经久耐用,并与保险公司签订8年以上质量保证合同。(2分)

11.施工安全。整治施工期间,无重大工伤、偷盗等事故发生。(2分)

12.所有附墙的管、线、柜、箱设置整齐、清洁,功能完好齐全。(2分)

13.建筑物屋顶按设计要求及时整治、清理。建筑屋顶上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现象。(2分)

14.已批“平改坡”区域应按要求完成,色彩应与建筑物整体相协调。(3分)

三、广告招牌与公用设施(10分)

1.沿街各种户外广告、招牌、灯饰、标志标线等的设置安全合理,安装位置适当,并做到整洁、坚固。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及时整修、加固或者拆除。(2分)

2.沿街各种户外广告、招牌、灯饰等应按国家标准做到用语准确,文字规范,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现象。(2分)

3.户外广告设计应讲求艺术性与相关性,设计造型要与建筑物的性质和街道色彩基调等相协调。(3分)

4.邮筒、电话亭、候车亭、路牌、垃圾桶、配电箱等的设置规范合理,整洁美观,富于特色。(3分)

四、街道绿化美化(15分)

1.绿地要与街景环境相协调,精心配置绿地的色彩、疏密、空间层次,供行人休息的绿地要以人为本并设置供人休闲的设施,注重细部精细。(4分)

2.街道绿带中小品有较高艺术性,且与道路性质、特点、文化内涵相吻合。(3分)

3.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死株、缺株现象,适时修剪整枝,并及时保洁。(2分)

4.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处要与绿地分开,不能混杂。(2分)

5.古树名木生长良好,有明显标志和保护措施。(2分)

6.无违章占绿现象,凡能绿化的空地都应及时绿化。(2分)

五、街容卫生与秩序(20分)

1.无违法建筑。(2分)

2.无占道经营、无违章作业、无乱堆乱放现象。(2分)

3.沿街建筑物的阳台及窗户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外墙面,不得堆放、吊挂、竖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不得借助护栏、电杆、树木等晾晒衣物。(2分)

4.人车分流,机动车、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2分)

5.沿街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或容器化。(2分)

6.沿街遮阳檐篷、空调器应定期清洗、保洁,顶部无残留垃圾杂物。沿街不得乱吊挂、乱张贴、乱涂写、乱设牌。(2分)

7.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标化围护设施。(2分)

8.工地污水、废水按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没有因乱排放而导致道路管网、河道淤积及道路积水现象。(2分)

9.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砂、石、灰等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2分)

10.拆迁工地应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的围护设施。(2分)

总计分:100分

注:

道路整治评比过程中,凡发现一处与本标准不符的,扣0.5分。

90分以上:优;

80分以上:良好;

70分以上:合格;

70分以下:重新整改,并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