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借地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6: 1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2000〕217号



余杭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园林城市”成果,加快绿化造林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借地绿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思路目标

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在“十五”期间对本市城郊主要道路、绕城公路,沪杭甬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及部分城市楔形、块状规划绿地采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借地绿化)的办法实施全面绿化造林,力争在“十五”期间每年完成绿化500万平方米。

二、政策措施

1、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绿化,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规定,由各有关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实施和养护。

2、实行土地承包的农民对规划确定为生态防护林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应按市园文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自行实施植树绿化。农民自行绿化的树木,其产权及收益归种植者所有,但今后树木的迁移和砍伐应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绿化有困难的,可由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由区(乡镇)组织实施绿化造林的,树木的产权和经营权归国家。政府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借地补贴费支付给已经具有土地承包长期合同的农民,首付三年,合同期为30年。一次性补贴工作经费每亩200元由各区政府掌握使用。绿化经费(含三年借地补贴费、一次性补贴工作经费以及前期设计、排水、树木采购、种植等绿化工程费用)等控制在1.33万元/亩(20元/平方米)左右。

4、绿化经费由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的部分实行以奖代拨(奖励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包括借地补贴费、一次性补贴工作经费、对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费用以及部分绿化工程费)。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为确保新植绿化树木的成活,在绿地实施完毕后第一年由实施种植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保活责任。第二年起至第四年,市政府核拨绿地养护费每亩每年300元。

6、绿化方案由各区政府负责委托设计,报市园林文物局审核批准,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7、各区政府在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之外,提前实施规划范围内绿化造林工作的,其贷款由市政府承担当年贴息,并按工程量50%的比例在下一年度列入以奖代拨计划。

8、绿化实施后的第四年起,借地补贴费在每亩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每三年增加10%。

三、组织领导

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进行借地绿化,是造福当代,功在千秋的百年大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把这次借地绿化工作列入对各区、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深入基层,抓好落实,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农民顾全大局,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土管局要严格控制规划绿地内的建设项目,严禁有关单位、个人在规划绿地上新建或改建与绿化无关的项目,对现有合法建筑要积极创造条件外迁。各区政府应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种植结构调整绿化计划,以便在绿化季节及时实施绿化;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简化手续,大力促进。对完成任务和工作出色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余杭市境内高速公路、绕城公路两侧的生态林建设可参照上述办法,由余杭市政府组织实施。

附:杭州市2001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绿化计划表(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