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5: 3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0〕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长办公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同时在撤销杭州市控制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及时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类人员进杭落户管理工作的部门分工问题。

1、凡符合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以及全日制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均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市公安局负责把关审批。

2、具有全日制高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3、具有非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超龄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4、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5、各类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进杭落户,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6、凡属杭州市区生源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均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非杭州市区生源的,根据杭州市的需要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7、“三投靠”、农迁农、农转非的户籍迁入以及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8、在杭各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籍迁杭,由学校直接到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9、知青子女回杭落户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0、市委组织部调入的干部,凭组织部调令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杭手续。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2、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3、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人员进杭由市经济协作办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5、特殊工种招工进杭、退休(死亡)顶职办理户籍对迁手续、市区征地招工就地农转非,劳动模范、操作能手本人农转非进杭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6、市区征地就地农转非、撤村建居就地农转非由市土管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7、纳税入户凭市或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的纳税额度证明,到市公安局确认办理。

18、购房入户等办理蓝本户口,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19、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专职人员进杭落户,由市外经贸委办理投资确认手续,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20、部队家属随军进杭落户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21、科技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铁路职工、环卫工人等家属农转非进杭,农技人员、环卫工人本人农转非等各类专项农转非,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

22、上述2、3、4、5各项的人才或人员进杭落户,应由各区委、区政府或市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推荐后再由人才引进办办理手续。其他各种各主管部门无法受理处理的人员进杭落户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办受理审批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二、省、部属在杭各单位人员进杭问题,按上述原则处理。

三、市辖各县(市)的农转非人员,由各县(市)自行负责审批。

四、各类人才和人员进杭落户办理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汇总并每月报市人才引进办公室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复议。市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各类人才进杭落户情况。

五、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要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切实防止各种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对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通报,第三次取消其审批资格。

六、市人才引进办要加强对各类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有关条文要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七、本通知由市人才引进办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