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3 15: 2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发〔2000〕2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性

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假联合行动,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提高我市产品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意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组织部署好这次打假联合行动。

二、突出重点,增强打假联合行动的实效

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重点对象为:

(一)重点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突出查处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卷烟、化妆品、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等9类商品。

(二)重点市场:主要是社会反响强烈,内部管理混乱,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专业市场。

(三)国内外著名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案件。

各地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本地的重点查处对象。

三、周密部署,明确打假联合行动的目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打假联合行动的目的是,坚决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的窝点,严厉制裁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

联合行动采取“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发动各方、联合行动”的方法进行。坚持“三个结合”,即重点突破与全面开展相结合,集中行动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打假联合行动从现在起到2001年6月底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集中打击阶段。时间从现在起至2001年春节,主要是组织好“三大战役”。

1、组织开展”打假端窝点”战役,时间为11月份。重点对专业市场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端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

2、组织开展”打假保健康、保安全战役”,时间为12月份。重点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美容美发店、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的假冒伪劣商品。

3、组织开展”打假保节日战役”,时间为明年1月份。重点对各商业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愉快地欢度春节。

每次战役行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一次联合行动,以壮大声势,加大力度,扩大影响,增强打击效果。整个集中打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保持持续打击态势。

第二阶段为综合治理阶段,时间为2001年春节后至6月底。除了继续组织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外,还将严肃处理阻碍执法和搞地方保护的典型案件,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济秩序,保护名优产品,扶持优势企业创名牌。

四、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扩大打假联合行动的威慑力

打假联合行动中,要集中力量突破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量。要依法严厉打击规模较大、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要严厉查处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形成集中打击的态势。严肃整顿售假严重的市场,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区、县(市)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市打假工作协调小组要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整治腐败相结合,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对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放纵制假售假行为,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严惩腐败行为。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的实现

(一)市政府成立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领导、组织打假联合行动,督促、检查打假落实情况。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打假的具体联络协调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

(二)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本次打假联合行动,并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负责本地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推进。各地要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并与完成今年市政府打假治劣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对本次打假联合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市政府将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视情派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及时报道联合行动的有关消息。对取缔的制假窝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要落实有关工作经费。各地要切实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打假执法的战斗力。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以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市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全市,重大问题报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市政府责成市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名单(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