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在杭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市政府命名34个镇(乡)为杭州市教育强镇(乡)等5则
时间: 2019- 07- 12 17: 37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在杭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复函我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同意在杭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是: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省法制办要求在试点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市、县机构改革相结合,使市、县合理配置行政管理职能,有效地精简机构和人员,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形成新的行政执法体制。

市政府命名34个镇(乡)为杭州市教育强镇(乡)

1月3日,市政府命名了34个镇(乡)为杭州市教育强镇(乡)。他们是萧山市新湾镇、党湾镇、衙前镇、坎山镇、欢潭乡;余杭市仓前镇、闲林镇、良渚镇、亭趾镇、乔司镇、长乐镇;富阳市永昌镇、万市镇、新义乡、东图乡;临安市颊口镇、青云镇、乐平乡、东天目乡、龙井桥乡;桐庐县桐庐镇、富春江镇;建德市大同镇、大洋镇、航头镇;淳安县浪川乡;西湖区西湖乡、留下镇、转塘镇、三墩镇;江干区笕桥镇;拱墅区上塘镇;滨江区长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镇。

我市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比活动

1月11日,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比活动。评比内容:杭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和区、县(市)村民自治模范村。评比标准:《杭州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和《杭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评比既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又要注意模范单位的覆盖面。时间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检查验收及评比命名工作,并向省里推荐2—4个村民自治模范区、县(市)。

市政府办公厅同意设立嫩江县人民政府驻杭办事处

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嫩江县人民政府在杭州市设立“嫩江县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

我市新命名八条城市道路

1月20日,市政府批复市地名委,同意以下8条道路的命名:滨江路,东起西兴路,西至规划信诚路,长5900米,宽44米;江晖路,南起浙赣铁路,北至规划闻涛路,长4200米,宽55米;江虹路,南起浙赣铁路,北至规划闻涛路,长3700米,宽44米;江汉路,东南起规划江陵路,西北至规划闻涛路,长2500米,宽26米;长河路,南起浙赣铁路,北至规划闻涛路,长3300米,宽44米;浦沿路,南起萧山闻堰龙山桥,北至东信大道,长3600米,宽36米;泰安路,南起规划方案中的滨江大道(暂名),北至规划闻涛路,长890米,宽26米;通和路,南起规划方案中的滨江大道,北至规划闻涛路,长910米,宽26米。

我市200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揭晓

日前,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市法制局、市监察局、人事局、司法局等部门对全市46个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逐个进行检查、考评。考核结果为:46个行政执法部门中90分以上有44个。其中审计局等34个单位在95分以上;市农经委等12个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上,分别占考核总数的73.9%和26.1%。但有少数单位对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行政执法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查处违法案件不严。有的放弃履行法定职责,对群众投诉不处理;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收取;有的至今未实行罚缴分离,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特别是有复议职能的部分单位至今尚未依法建立健全复议工作机构,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法的深入贯彻。


征订启事


2000年度的《杭州政报》、《浙江政报》精装合计本已装订完成,每本工本费《浙江政报》为120元,《杭州政报》为60元。因数量不多,需要者可直接到杭州政报编辑部购买。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

         市政府大楼12楼1205室

联系电话:5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