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建议征集和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2 17: 2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0〕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人民建议征集和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人民建议征集和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鼓励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人民建议,是指本市和外地公民(以下称建议人)对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的建议。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信访局组织实施。

三、为确保做好这项工作,决定建立市人民建议征集和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一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农经委、科委、贸易办、信访局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名单另定)以及若干专家组成。专家人选不固定,根据评审内容临时确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对外称“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简称“征集办”),负责日常工作。

四、人民建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对本市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2)对本市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的建议;

(3)对本市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建设提出的建议;

(4)其他方面的建议。

五、建议征集的形式和办法:(1)每年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拟订征集建议的题目,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审定;(2)根据市领导或市长办公会议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拟定题目。建议征集题目确定后,由市征集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具体负责建议的收集、整理、分类、筛选和处理工作。人民建议每年集中征集2-3次。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就本市两个文明建设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六、建议人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应当载明建议题目、建议事项及理由,建议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等内容。市征集办收到人民建议,应当及时筛选整理,报送市人民政府或直接转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研究办理。人民建议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交办或转办的人民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办理意见报市征集办并直接答复建议人,也可由市征集办答复建议人。人民建议被采纳后,受益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征集办报送人民建议被采纳后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产生的效益情况。

七、由建议采纳单位根据建议价值和效益情况,填写《杭州市人民建议奖励评审表》(见附件.docx)并提供有关详细资料,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获奖名单,报市领导批准。获奖名单登报公布。

八、根据人民建议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和产生的效益,按下列规定对建议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1)一等奖:所提建议被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采纳,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二等奖:所提建议被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采纳,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三等奖:所提建议被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采纳,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纪念奖:能经常提建议,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特殊作用的,给予特别奖。

九、市人民政府对人民建议每年表彰奖励一次。设立人民建议奖励基金。由市财政按年度预算核拨。奖励基金可采取市财政拨款和受益单位赞助等方式筹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十、港、澳、台同胞,华侨对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建议的奖励适用本实施意见。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