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负资产抵补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2 17: 2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0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企业改制步伐,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国有企业改制中负资产抵补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企业负资产抵补的范围和条件

1、企业必须整体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2、企业产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符合产业导向,企业通过抵补负资产实行改制后能摆脱困境,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企业资产评估确认后负资产数额较大,且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没有发展前途,较难走出困境的企业,一般不实行企业负资产抵补的办法,应采用破产重组等其他改制形式。

二、企业负资产抵补的途径和办法

企业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剥离和提留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精神病患者和绝症病人的各项补助费、富余职工的安置补偿费后产生的负资产,可采用以下办法和顺序进行抵补。

1、盘活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原有政策允许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职工已购宿舍除外),可以直接进入总资产,用于抵补企业负资产;也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产权,用出让收入抵补企业负资产。

2、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可以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按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中的级差地租,用于抵补企业负资产;也可以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按基础地价的最高价进入总资产,抵补企业负资产。

3、盘活系统内部存量资产。各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和局(公司)通过盘活系统内部国有资产(股权)或用资产拍卖所得、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股红利抵补企业负资产。

4、全市国有资产统一调配。通过上述三项抵补后仍有负资产的极少数确需弥补的企业,报市政府批准,从市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国有股分红中提取一块,适当抵补企业负资产。

三、抵补企业负资产的审核程序

1、企业享受抵补负资产的政策,应先向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局(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中要说明资产评估和处置情况、造成负资产的原因和企业改制后经营状况预测、申请抵补负资产的额度和途径等有关情况。

2、抵补办法中的第1点和第3点,由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局(公司)对企业提出的抵补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

3、抵补办法中的第2点和第4点,由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局(公司)对企业提出的抵补申请进行审核,专题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批准。

四、企业改制时经评估出现较大负资产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对确属违法违纪造成的,对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