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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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发〔2000〕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六月九日  


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实施方案


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市公安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国务院第277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5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圆满完成人口普查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是整个人口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人口普查登记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户口整顿,为查准查实我市人口总量,查清流动人口和超计划生育人口,搞准人口普查对象的定位工作,打好人口普查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内容

这次户口整顿工作,要按照浙政办发〔2000〕5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围绕“不重、不漏”,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这一中心展开。通过户口整顿,达到以下要求:

(一)摸清常住人口情况。掌握常住人口底数、居住状况。

(二)摸清外来暂住人口情况。掌握外来暂住人口底数、居住状况、户籍所在地、暂住时间及暂住原因等,以便确定这些对象是否在本地普查登记。

(三)摸清外出人口情况。掌握外出人口的去向、外出时间、原因及居住状况,以确定他们在本地普查登记或作为外出人口登记,便于及时与现住地普查机构联系。

(四)摸清人户分离人口情况。掌握有户无人、有人无户两种类型人口的居住状况、户籍所在地、居住时间等,以便户籍登记地与居住地及时取得联系,确定普查登记地。

(五)摸清户口待定人口情况。掌握持出生证、户口迁移证、复退证、“两劳”释放证及因其他种种原因造成的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情况。

(六)摸清出生人口情况。主要摸清1999年11月1日后出生婴儿情况,包括他们的居住状况和有否落户情况,防止漏统、漏登。

(七)摸清死亡人口情况。主要摸清1999年11月1日以后死亡人口情况,包括死亡原因及注销户口情况。

(八)摸清应销未销、重户重口、漏户漏口情况,以便及时纠正。

(九)摸清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及差错情况,以便及时变更、纠正。

三、方法步骤

我市的户口整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0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23日)

成立工作组及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划分调查区域、绘制调查区域地图,开展门(路)牌的清理整顿工作;选调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制调查登记表、统计表;对调查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出人口进行初步摸底、编制调查摸底底册。

(二)宣传阶段(2000年6月24日至2000年6月30日)

各级工作机构要做好有关户口整顿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致居民群众公开信》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配合意识,让群众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入户登记、核对阶段(2000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20日)

由户口整顿工作人员持调查摸底底册和相关资料,采取上门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暂住人口的办法,以户找人和以人找户相结合,挨家挨户、逐人逐项认真调查登记。

(四)汇总建档阶段(2000年7月21日至2000年7月31日)

主要做好上门登记调查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填写各类调查统计表,掌握区域内的人口状况及重、漏户口、户口项目登记差错等情况。

(五)迁移整改阶段(2000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

针对发现的人户不一致、户口项目差错等问题,按照户口整顿的要求和管理规定,做好户口迁移和整改工作。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0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20日)

各级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对户口整顿工作认真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另行下发)。验收合格后,将户口整顿资料送交给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户口整顿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纳入人口普查重要工作日程;要保障户口整顿工作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将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

成立杭州市户口整顿工作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郑贤胜任组长,市统计局副局长、市人普办代主任宋冬儿任副组长,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局领导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康泉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户口整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户口整顿工作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计划生育、粮食、劳动、民政、教育、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口普查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户口整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相互协商,妥善解决。

各级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在同级政府和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承担起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职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

户口整顿涉及到千家万户,又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居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四)人员抽调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户口整顿工作人员主要从派出所公安民警、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干部中选调。条件允许的也可向社会临时招聘。

(五)门(路)牌清理整顿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户口整顿前的门(路)牌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在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各类地名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有农村门牌设置任务的区、县(市)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门牌的设置工作。各建制镇、特别是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要对路牌、门牌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治,完善路、门牌的设置工作。各区要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门牌实施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0〕42号)精神,抓紧做好市区门牌的整治工作。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处理各种户口问题

户口整顿工作中遇到的超计划生育、事实收养、复退军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新建小区落户等户口申报登记问题,各级政府和公安、计划生育、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出发,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简化手续,稳妥解决,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权利。要严格执行国发〔1998〕24号、浙政办发〔1998〕185号、浙政〔1999〕4号等文件精神,解决新生婴儿出生申报、夫妻分居投靠、离退休人员回原籍或投靠子女以及人才引进、投资移民、购房落户等突出问题。对已经出生而尚未申报登记户口的婴儿,无论是非婚生育还是超计划生育,都要准予登记,杜绝瞒报和漏报;对形成事实收养的,要在查明情况的前提下,依法准予落户;对一些新建房屋、新开发居民区未命名、未编制门牌号码、未明确隶属关系或配套设施不全的,要设法先予以办理落户手续;对政策规定应当迁移且有条件迁移的,要动员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对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落户或项目更改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一些虽有政策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可待户口整顿后期或在以后日常户籍管理中再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