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同意举办1999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第27届奥运会游泳预选赛等8则
时间: 2019- 07- 12 16: 39 来源: 浏览次数:

 

市政府同意举办1999年全国游泳


锦标赛暨第27届奥运会游泳预选赛

 

8月5日,市政府批复市体委,同意于今年10月在杭州举办1999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第27届奥运会游泳预选赛。

 

杭州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体制将作改革

 

8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拟订的《杭州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方案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为前提,以保障救灾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从健全规范救灾法规制度、深化细化救济措施入手,促进救灾救济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切实提高救灾救济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坚持以计算机处理灾情数据为基础,灾情统计到户为核心,救灾与救济两分开,荒情救济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为基本内容,合理划分灾害等级,积极探索救灾款的分级负担和正确管理使用,使政府救灾职能与救灾工作社会化相结合,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方有责的救灾工作新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为:1、完善救灾救济的制度。2、推行救灾救济的延伸。3、实施救灾救济的规范。4、实行救灾救济的区分与结合。5、确定灾害等级的划分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救灾工作职责。6、实行市、县两级计灾报灾、灾情传输的电算化。7、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使之逐步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8、通过完善制度、健全规章、科学操作、规范管理,使救灾救济工作步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各项资金分渠道合理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救灾救济工作的质量和标准。实施步骤为:(一)准备阶段(1999年)、(二)实施阶段(1999年12月底前)、(三)总结验收阶段(2000年)。

 

我市将举办’99杭州市优质农产品


展销暨新技术新品种交易会

 

8月6日,市政府决定举办’99杭州市优质农产品展销暨新技术新品种交易会。本次展销会由市政府主办,市农经委、科委、农业局、林水局、水产局、乡镇企业局、气象局,市科协等部门联合承办,各区、县(市)政府协办。展销会采取集中展示、展销交易、产销恳谈的方式进行。展销会的举办时间为12月16-21日,展期6天;地点:浙江省世贸中心。主要活动内容有:杭州市优质农副产品展示展销、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展示交易、农业新技术报告会、名特优农产品产销恳谈会。

 

市政府决定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专项调查

 

8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对市级政府部门(包括代行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现行审批制度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包括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现行的审批(包括核准,下同)事项。对所有按规定设立的或自行确定的或变相设立的审批以及收费事项列出目录,并提出取消、合并、保留的具体意见;对需要保留的审批及收费事项,要充分说明依据和理由。对本部门与市级机关其他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审批的事项,提出取消、合并或调整职能的具体意见,并充分说明依据和理由。对可改前置审批为后置管理的事项提出意见。对可实行联合办公、“窗口式办文”的审批事项提出建议。为严肃行政纪律,对上报材料中未涉及的审批、核准以及收费事项,一律视为自动取消。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进行规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审批内容、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依据等,并拟订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管的办法。实施方案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我市将评比村民自治示范单位

 

8月25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单位评比活动。本次评比的村民自治示范单位为杭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和区、县(市)村民自治模范村。评比的标准和命名的程序按照《杭州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在9月底前完成村民自治模范村的评比命名工作,10月10日前向市推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原已命名的省、市、县三级村民自治模范村在计算比例时有效)。市里于10月底前完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评比命名工作,并向省里推荐1-3个村民自治模范区、县(市)。

 

杭州市商业总会不日成立

 

8月30日,市政府批复市贸易办,同意成立杭州市商业总会。

 

市政府同意表彰1998年度


杭州市“金桥工程”优秀项目

 

8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复函市科协,同意“新型板材开发与应用研究”等13项为杭州市级“金桥工程”优秀项目并予表彰。

 

本市城区将开展一镇一村建造一片绿地活动

 

8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园文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城区开展一镇一村建造一片绿地活动的请示》,要求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及镇所辖行政村都要自筹资金、自找土地、自行建设一块公共绿地。要求各镇建成一块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各镇辖行政村建成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镇、村联建,也可以几村合建。建造的公共绿地应尽可能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杭州市绿地近期实施规则(1999—2001年)》相吻合。新建绿地经验收合格,由镇、村自筹养护管理经费,落实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常年养护管理。镇、村新建的绿地作为城市现有绿地,受法律保护,今后若需改变用途,必须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办理审批手续。镇建绿化方案由区报市园林文物局审查批准;村建绿化方案由各区绿化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市城乡建委、市园文局、市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镇、村自建的公共绿地进行验收和考核评比,对完成自建公共绿地任务的将给予奖励。每完成1万平方米给予3万元(3元/平方米)计奖;对成绩突出、绿化质量佳、市民反映好的区、镇、村,除按规定奖励外,市政府将另行给予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在自建公共绿地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区、镇、村有关领导和个人。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安排解决。凡未完成镇、村自建公共绿地任务的,将对所在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区政府制订补建绿地计划报市政府。补建绿地不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