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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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2001〕7号

(2001年4月9日)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九五”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农村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农产品短缺问题。当前,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效益农业,满足市场对农产品多样化和优质化的需求,是构筑新世纪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的根本性措施。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抓住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充分应用科技,努力拓宽流通,实现深度加工,发挥区位优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一要坚持面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杭州的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条件;三要坚持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切实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四要把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农业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区。城郊着重发展有都市农业特色的旅游观光农业和设施农业;东部平原加快发展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农业,提高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中西部丘陵山区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

粮食是农业的基础,也是结构调整的基础,要正确处理好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在结构调整中,要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好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水平,并按照市场化的思路解决粮食的供给问题。要继续认真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优质优价的政策,促进粮食品种结构调整,保护农民利益。

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十五”时期,全市要抓住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和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有利时机,积极稳步推进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

一是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提高经济作物占种植业的比重。各地要按照市场需求,逐步调减品质差、效益低、市场不适销的粮食品种,引导、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市场前景好、效益高的经济作物。粮食主产区可以在稳定优质适销稻米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单产,优化品质,发展加工业。根据市场需要,努力扩种经济作物。在不抛荒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粮经比例,以实现农业增效的目标。

二是大力提高养殖业占农业的比重。我市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有较好的基础,大幅度提高养殖业的比重符合杭州实际情况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要按照优质高效的要求,稳定发展生猪生产,重点扩大专业生产场和专业经营大户的生产规模,逐步形成专业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格局;要稳步扩大奶牛业的生产规模,积极发展其他优势畜禽品种;要在巩固提高现有渔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名特优新水产品种的养殖比重。

三是把规模经营大户的结构调整放到优先的位置。全市现有10亩以上种粮大户近万户,经营粮田面积共38万亩。种粮大户能否迈出结构调整的第一步,在全市的农业结构调整中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要通过政策扶持、信息引导、科技服务等多种措施,帮助大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使之由种粮大户变为效益农业大户。对一时难以调整种植结构的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在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仍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帮助改善生产条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订单农业等形式,使其收入不过度减少。

四是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坚持完善领导联系点制度、部门继续结对挂钩等多种措施,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调整结构,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加快奔小康步伐。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要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结合起来,与农特产品的加工、流通结合起来。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劳动力的快速转移,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全市经济的平衡发展。

五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提高农业效益。发展农产品加工,实现转化增值,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和指导。发展农产品加工要立足于本地主导农产品,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企业规模,要着重发展精深加工,逐步改变以加工初级产品为主的现状,努力开发新产品,积极发展优质加工农产品。各地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市场建设,促进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产品的流通渠道。要坚持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六是加快先进实用农技推广,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满足当前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重点发展种子、种苗技术,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贮藏、保鲜、包装技术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要采用评选、命名、奖励等措施,鼓励名牌产品的生产。要制订标准,利用标准化手段引进推广优质品种和先进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技术人员参与一线农业生产,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使之成为农业新技术实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带动农业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效益农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指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1、鼓励农民自主调整种植业布局,发展油料、瓜菜、花卉和其他非多年生经济作物;允许农民在耕地上建造用于种植业的大棚或温室;允许农民在不破坏耕地的条件下,发展水产养殖,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

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将耕地改为其他农用地的,经区、县(市)农村经济和土地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其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轻度破坏易于恢复的耕地,所占面积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由土管部门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注明实际地类。

建造临时性畜禽养殖场、临时性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弹性水产养殖池,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签订临时合同、复耕保证书,明确费用及复耕时间,届时按要求恢复耕地。

3、新办农产品(限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其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使用土地的级差地租和各项规费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可全额先缴后返。

4、工商企业投资种植、养殖业的,可获得所开发面积不少于30年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四荒”的,可获得所开发面积50年的土地使用权,自有收入的当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增强龙头带动力

“十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及有关区、县(市)要安排配套扶持资金,共同促进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效益农业。

1、从市农发基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贴息资金,用于扶持龙头企业(组织)发展。

2、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初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包括农产品的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0%扣除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经认定属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4、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对符合政策的农业信贷要给予重点倾斜。

5、强化农业标准生产,加强商标注册。建立和完善与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相配套的标准化体系、监测体系。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按企业标准生产,农户按农产品地方标准生产。鼓励创名牌,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三)扶持种根大户调整结构,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原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补贴粮食收购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支持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主要用于对重点产粮区和大户的扶持。

1、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大户调整结构。重点用于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大户的种子种苗引进、贷款贴息、科技试验、基础设施建设等,所在区、县(市)及乡镇,也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扶持大户调整农业结构。

2、实施储备粮轮换所需粮食,由粮食部门委托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种粮大户或产粮村(组)签定产销合同,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收购价随行就市。

3、科技服务要把大户作为重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与大户结对挂钩,提供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也可以实行科技承包或科技入股。

4、种粮大户调整结构,发展经济作物或其他特产,仍按农业税征收,不重复计征农业特产税。

5、种粮大户发展多种经营需要贷款的,优先给予安排。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

1、坚持和完善市、区县(市)领导联系点制度。市四套班子领导重点联系41个尚未实现小康的欠发达乡镇,各区政府、8家金融保险机构和78个市直属单位挂钩帮扶100个经济薄弱村。各区、县(市)四套班子、部门也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帮助欠发达地区建设基础设施,调整农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为扶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市政府每年从农发基金中安排500万元帮扶资金,帮助经济薄弱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建设、结构调整、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区、县(市)也要加大对本地欠发达乡(镇)、村的资金扶持力度。

3、对欠发达地区建设市场、发展加工企业、扩种经济作物等,在信贷上要优先安排。

4、市财政从造田(地)费中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化基地改造,一定五年不变。

5、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努力多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并在省规定市级配套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提高市级配套资金投入比例,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6、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所需专项资金继续按杭政办〔1999〕36号文件执行,在项目安排上,重点支持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

(五)调动和保护农户调整结构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1、农户调减粮食作物,发展水果、蔬菜、花卉、蚕桑、茶叶、苗木等生产的,仍按农业税征收,不重复计征农业特产税。

2、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中介组织开展为农服务,直接从事服务农业生产的各种服务中心、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服务组织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组织,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农村经济和财税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在财政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中,按该组织每年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

3、鼓励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或返销大户发展农产品运销服务,按原审批渠道常年免费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免收在全市范围内的公路、桥梁通行费(高速公路除外)。

4、简化工商登记办理手续。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报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发营业执照,对新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免收开业注册登记费。新办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工商管理费经批准实行“一年免交、两年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5、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科研三项经费中每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的资金不低于该资金总额的20%。

6、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效益农业。农科人员兼职从高效益农业所得,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各得50%,兼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与本单位职工保持一致;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离岗从事农业生产的科技人员,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视同在职人员管理,不影响工资和职称的晋升,合同期满可以续签或回原单位工作。

7、扩大杭州龙网服务领域。免费为龙头企业、龙头基地、龙头市场和专业经营大户提供网页链接服务,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