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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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200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浙江省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国函〔2001〕13号)、省委《关于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委、市纪委,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区纪委的通知》(浙委发〔20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通知》(浙政发〔2001〕12号)精神,切实做好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机构变更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委,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原萧山、余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政府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政府;原政协萧山、余杭市委员会改为政协杭州市萧山、余杭区委员会;撤销中共萧山、余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中共杭州市萧山、余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法院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法院;原萧山、余杭市人民检察院改为杭州市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原萧山、余杭市上述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名称随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相应改变。

二、有关机构级别和干部待遇问题

(一)机构级别。萧山、余杭市撤销县级市设立萧山、余杭区后,区的级别为副厅级;区直属工作部门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

(二)干部职务改任。萧山、余杭设区后的干部职务与原职务相对应,按设区后的机关名称改任并确定相应级别。干部级别确定的时间以国务院国函〔2001〕13号文件的签发日期(2001年2月2日)为界,此前已退(离)休的干部不再按设区后的规格确定级别,2001年2月2日后在职干部的级别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区属镇(乡)干部的级别参照区属街道办事处级别确定。

(三)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区属各级工作部门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先按现状过渡,待今年我市机构改革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三、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主要事权

(一)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区人民政府是辖区的管理主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依法行政,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领导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区人民政府的主要事权。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行使城乡建设和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的统筹、协调、综合、监督和检查职权,依法制定和公布辖区行政管理各项规定,搞好辖区的建设和管理。

四、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管理权限

(一)根据浙政函〔2001〕38号文件精神,继续执行浙政发〔1997〕53号和浙政办发〔1997〕179号文件,保留萧山、余杭两区享有地市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二)萧山、余杭原有的管理权限和原享有的其他地市级管理权限基本不变,凡省“戴帽”下达两区的各项计划指标切块下达。

(三)有关财政体制。按现行省对县(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标准,由市对萧山、余杭两区实行具体结算。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预算外收入按设区前分成政策结算。两区争取到的省专项补助资金全额返补。经济发展的增量收入,全额留给两区。

(四)有关土地管理。两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戴帽”下达。土地整理项目由两区立项,折抵指标由两区政府自行筹措,耕地占补也由两区政府自求平衡。土地登记发证和出让合同签订授权两区办理。土地出让金由两区直接收取和使用,但与原市区接壤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应全额用于该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两区直接审批和直报省的审批事项,抄报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除原市区接壤地区、已编制的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有矛盾之处外,两区已批准的项目继续实施。

(五)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萧山、余杭两区政府参与杭州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杭州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萧山、余杭的分区规划由市政府职能部门与两区政府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批。萧山、余杭区域内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规,钱塘江沿岸以及与原市区接壤地区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城市设计,由两区政府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后由两区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两区政府原管理权限基本不变的原则,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规划监督检查授权两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萧山余杭两地政策、法规的连续性问题

撤市设区后,按照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萧山、余杭市撤市设区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问题的决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适用城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仍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

撤市设区前两地制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房改政策、出租车营运等政策目前维持现状。

六、加强领导,改进作风,促进新区加快发展

(一)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统一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上来,扎扎实实地做好支持新区发展的各项工作。萧山、余杭两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顾大局、识大体,抓住撤市设区的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持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为全市、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市直各单位要以推动杭州市和萧山、余杭两区的共同发展、快速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研究和实施支持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在人才、资金、重点项目和政策等方面向两区倾斜,多为两区办实事,推动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合力推进新一轮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按照有利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依法办事和责、权、利一致的方针,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要把市直各单位为萧山、余杭两区的服务工作列为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为新区更快发展服务。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