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及市本级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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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0日在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杭州市财政局局长 范广照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2000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0年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委提出的经济工作总体目标,团结奋斗,实现了经济稳定增长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2000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42.85亿元,比上年增长39.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9.19亿元,比上年增长53.9%;上划中央两税73.66亿元,比上年增长27.7%。全市财政预算支出73.43亿元,比上年增长30.3%。全市各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全面完成,市区及所属县(市)财政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有力地支持了各项改革和重点事业的发展。

根据浙江省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杭州市不进行县(市)汇总预算。

2000年市区地方财政收入汇总预算为41.55亿元,实际执行为47.23亿元(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95亿元),为汇总预算的113.7%,比上年增长64%。2000年市区地方财政支出汇总预算为41.84亿元,实际执行为44.57亿元(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4.30亿元),为汇总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长32.9%。

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00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9.0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为21.60亿元。执行过程中,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支出和兑现企业扶持政策等由退库改列市级财政支出,使今年的财政收支执行结果均比年初预算有所突破。为此,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2000年杭州市本级地方财政收支调整预算。调整后的市本级收入预算为28.78亿元,增加9.7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长51%,比上年增长66.8%;支出预算为28.50亿元,增加6.90亿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1.9%,比上年增长48.4%。

2000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0.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3%,比上年增收13.63亿元,增长79%。地方财政收入的增收数额和增长幅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市实施“两港三区”发展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国有企业改制力度,鼓励个私和民营经济,引进外资和外地企业来杭,积极改善投资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市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市级各征收部门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严肃税收法规,规范财税管理,大力清理欠税,严格控制缓税,力争做到应收尽收,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如我市加强对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仅市建筑业管理站今年入库营业税就比上年增收1.34亿元;规范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纳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收1678万元。三是我市几年来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市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带动了旅游业、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广告业、通信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也带来了税收的增长。如房地产企业今年入库营业税1.54亿元,增长48.8%,企业所得税4731万元,比上年增长38.2%;市区契税入库2.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倍。四是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将历年通过先征后返方式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国有企业改制和开发区建设的做法,今年起全部改由财政支出安排。仅此因素减少退库增加收入9亿元,在全年的增幅中占了52.2个百分点。剔除这一因素,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6.8%。再剔除税基扩大、清缴欠税等不可比因素和一次性因素,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1%。

2000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27.46亿元,为预算的96.3%,比上年增长43%。地方财政支出的特点:一是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基本建设的投入,并通过科目的调整,使预算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有较大的增加;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之江、高新两个开发区和兑现扶持政策等改退库为预算内安排支出;三是各项重点支出均达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四是一次性支出项目增加较多;五是省级下达的转移支付比较迟,部分专项经费当年未能办理支出。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预计,市本级2000年当年体制分成包括上级财政专项和体制补助款,可用资金为31.45亿元,加上年专项结转,扣除结转下年专项资金,收支相抵,市本级当年结余3.02亿元。由于上级财政体制结算尚未开始,收支结余数字待上级财政决算审批后正式确定。

在执行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计划的过程中,由于收支结构发生了变化,因此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批准,对政府性基金计划作了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为4.09亿元,支出计划为4.09亿元。政府性基金计划执行结果是:政府性基金收入4.74亿元,完成计划的115.9%,为上年的79.8%;政府性基金支出4.85亿元,完成计划的118.6%,为上年的75%。

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财政税收政策,为完成年初确定的财政收支平衡的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收入

2000年我市各级财税部门在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确立了“建财政大市,促强市名城”的总体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理财思路,采取积极有效的财政措施,下大力气抓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入库工作,为落实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明确收入目标,落实征收责任。2000年市人代会召开后,一方面我们与国税部门、区县(市)财政部门研究,协调好部门之间、区县(市)之间的关系,做好各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衔接;另一方面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落实征收责任,明确征收任务,调动各征收部门和全体财税干部的积极性。

完善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一是建立重点税种的税源分析和跟踪制度,对重点税源实施跟踪监控。二是针对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后税企之间联系断层的情况,在市属企业范围内逐步推行企业联系人制度和“优秀办税员”评选活动。三是以票管税,开展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培养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使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为方便纳税人,强化服务意识,税务机关派员进驻房地产交易市场,实行房地产交易办证“一条龙”服务。五是继去年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延伸办税点后,今年又开办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延伸办税点。

广泛宣传税收法规,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自觉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如对杭州市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征收中有突出表现的141名纳税人颁发了《纳税光荣证》;对150名优秀办税员进行了表彰;在正面引导的同时,配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对5个严重违法的涉税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25个税务违法案件按规定张贴公告,用反面事例给人们以警示。

完善稽查制度,强化监控手段。一是建立健全了税务稽查回访复查、岗位责任制考核、税务违法案件处罚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主、协查工作制度》等,进一步提高处罚率,对16种偷税手段的行政处罚确定了上下限幅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更具科学性、公正性。二是继续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排查,把经常性稽查、专项性检查与大厅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开展有重点的税务稽查。在全市性的房屋出租专项整顿中,重点检查了近千户,发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有486户。全年市本级检查了1258户,补税及罚款5307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涉税案件4起。

(二)打好改革攻坚战,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000年是国企改革“三年两目标”的最后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80%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完成转制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

突破改革“瓶颈”,解决改制难题。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困难和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调研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参与研制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负资产抵补问题处理意见》、《关于改制企业经营者出资分期到位问题处理意见》等政策文件,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抽调精兵强将进驻市重点改制企业,确保其改制目标的顺利完成。二是因地制宜“一厂一策”,切实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难题。在实施市重点企业改制工作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分别采用了剥离土地开发费、优惠租赁、期权激励等“一厂一策”,支持国企改制;同时,严格审核国有企业破产预案,参与确定清算原则,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企业破产的顺利实施。

支持高新产业发展,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两港三区”建设目标,继续从资金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安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6000万元,使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当年用于风险投资3500万元,兑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1140万元,安排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230余万元;二是采取积极有效的财政措施,运用“四两拨千斤”的理财机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改投入支持力度,包括向省财政争取的技改贴息资金在内,累计使用财政贴息资金8500万元。

落实优惠政策,兑现政府承诺。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国有企业改制,我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国发2号文件下发后,一方面我们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及时停止了地方性“先征后返”政策;另一方面把原采用退库方式兑现政策,改为通过财政支出安排来解决。全年通过财政支出渠道用于兑现市政府有关企业扶持政策资金5500余万元。

重视和支持开发区建设。三个开发区是我市最大的财源建设基地。因此,在资金调度、项目安排等方面尽力做好服务联络工作。一是多次研究协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确定了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缴市级财政收入仍然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建设的扶持政策,全面兑现了中央和省的“下台阶”优惠政策和市政府对开发区的扶持政策;二是停止地方性“先征后返”政策后,及时安排调度资金,并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收支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经济、高新和之江三个开发区全年实际到位资金6.95亿元,比上年增长31.3%。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一是针对国企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及时研究修订有关改制变动期资产清算政策及其财会处理方法,还配合市委宣传部编写了《国企改革百问百答》。二是制发了《出资人财务管理预警办法》,有效发挥信息资料的预警控制作用,为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资产质量提供较为科学的预警评价方法。三是充分发挥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上的中介作用。对市粮食系统商业网点、杭州华侨饭店、延安饭店等76家国有企业进行了整体公开拍卖,全年国有资产拍卖成交额达7.16亿元。

(三)适度调整支出结构,构筑公共财政框架

按照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深化改革的同时,继续贯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重点支持了科技、教育、农业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尽力支持了城市建设。

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统筹安排财政支出。一是把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作为财政部门最大的任务。在支出预算安排上,坚持量入为出,分清轻重缓急,保证公检法司办案经费和社会稳定所需经费的安排,市公安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根据政策的调整而及时调整收支预算,确保地方政府各项政策的实施和重点支出的需求。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杭州的建设献计献策。如为体现西湖博览会的社会参与性,除财政安排1000万元外,向社会各界筹措西湖博览会筹备经费2600余万元,为西湖博览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财力保障。

继续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加对科教文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有关政策法规,全年市级科技支出1.11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其中科技三项费用支出9341万元,比上年增长1.3倍。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5000万元全部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全市科普经费达到人均0.2元。二是落实和完善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对33所划归区级管理的中学,及时调整了市区财政基数。除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外,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教育经费7497万元,使教育经费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参与组建了浙大城市学院,核拨经费建成了杭师院附属三墩中学和杭二中两所示范中学。三是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全年用于文化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支出共4413万元,其中文化事业费支出2035万元,比上年增长34.2%;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安排2929万元。红星文化大厦、杭州棋院、老干部培训中心等一批建设项目已在年内投入使用。

重视居民“菜篮子”建设,积极开发效益农业。全年农林水和支农支出7565万元,比上年增长34.8%。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的原则,确定了18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市级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配合“放心菜工程”,继续安排生猪禽蛋副食品基地和蔬菜基地建设资金1060万元;支持科技农业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920万元对气象、水文、农业等科研单位的科研设备进行了更新换代;加快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安排国家立项开发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20万元。

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城市建设。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绿化建设的投入,推动城市化进程。全年安排城市建设资金41.3亿元,其中列入财政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安排的城建资金达20.5亿元,包括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投入4亿元。城市防洪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2亿元。在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把原在城建资金中开支的城建系统机构经费1.36亿元改列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了城建资金;转移支付补助9540万元。

(四)努力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一是积极筹措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内安排社会保障事业支出4.01亿元,包括社保补助支出5257万元、离退休经费1.54亿元、抚恤社救499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1.36亿元、其它社会保障经费860万元,占当年财政经常性支出的17.6%。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加大征缴力度。全年市区地税部门共征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7.37亿元,征集率达98.6%,使近年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局面得到扭转。

积极参与社保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认真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二是适时调整“三条社会保障线”标准,及时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资金。全年市财政下拨帮困和再就业资金1.27亿元,拨付企业离休人员“两费”补助资金1228万元;有1.14万人次困难居民享受了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三是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卫生、中医事业费的分配办法进行改革,增加了建设性投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实行了“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五)增强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

进一步增强预算观念,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是加强支出管理的重点工作。

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早编细编预算。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收支计划,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达到了“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目标。基本做到了预算下达后不办理临时追加事项,除救灾救急之外,其他必须追加的支出事项,均列入调整预算一并进行审核,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规范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对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各种专项经费,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二是坚持专项经费跟踪反馈制度,对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经费继续实行使用和效益情况反馈。三是对上一年度已经完成的专项经费进行效益复查,进一步明确用款单位、事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一是印发政府采购目录,制定政府采购会计核算暂行规定,统一政府采购申报格式,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二是规范采购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三是采用以招标为主,结合源头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式,市本级全年采购合同金额1.31亿元,共节约资金1615万元,节约率为11%。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价工作。一是进一步充实了审价队伍,引进了高素质专业人才。二是建立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审价制度,实施了《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审价报审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大了审价力度。经对148个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核减金额1.52亿元,核减率达13%。

全面实施行政罚款罚缴分离工作。根据中央关于罚缴分离的要求,市财政委托建行杭州营业部代理市区行政罚款的代收代缴工作。杭州市区从8月1日实施行政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以来,通过代收机构缴入国库的罚款共8807笔,计6061万元。全年市区罚没收入1.66亿元,比上年增长31.8%。

(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济行为

普及会计法律知识,加强会计法制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知识培训。市本级有4500余名单位负责人和2.35万名会计人员参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完成了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杭州赛区的组织工作。进行了全市会计证年检。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确保国资安全高效。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研究起草了《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明确财务总监工作职权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制度》等三个办法的草案。

继续整顿财政信用,努力回收财政资金。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彻底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要求,我市面对越来越难的清理任务,按照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方案,积极与各部门配合,采取多种手段,认真落实这项工作。市本级全年收回财政周转金1.23亿元,累计回收率已达到85%。

过去的一年,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可轻视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一些超常因素的影响,基数上了一个大台阶,给今后的正常增长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重点支出项目要增加支出较多,如增加社会保障补助资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解决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等,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政策性增支和法定增长,将成为新的财政年度财政平衡的焦点和难点,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二、2001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今年财税工作的部署和市委提出的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我市今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稳步推进各项财税管理改革,逐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经秩序;确保圆满完成财政预算,以优异的成绩为新世纪开好局,起好步。按照这一指导思想,考虑到2001年杭州市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增长11%,以及2000年市区、市本级财政收入基数较大的因素,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2001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列如下。

2001年市区地方财政收入汇总预算为54.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市区当年地方财政支出汇总预算为50.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5%。

2001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35.52亿元,比上年增长15%。主要收入项目情况是:1、增值税(25%部分)6.59亿元,比上年增长8%;2、营业税1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8%;3、企业所得税5.25亿元,比上年增长8.9%;4、涉外企业所得税1.94亿元,比上年增长11%;5、个人所得税2.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城建税5.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7、各项亏损补贴6.68亿元,主要用于粮食、菜篮子、煤气、公交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部分企业主管部门转制过程中的困难补助;8、农业四税2.98亿元,比上年增长10.9%;9、其他税收2.28亿元,比上年增长5.4%;10、其他收入1亿元,为上年96.4%;11、教育费附加1.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6%;12、排污费5000万元,为上年的52.6%。

根据2001年收入计划(草案),市本级当年可用资金预计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加的可用资金主要用于兑现中央和省的增资政策;保证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和宣传文化等重点事业的法定增长;保证对公检法司维护社会稳定的办案经费需要;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城建资金。

2001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根据当年可用资金安排35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剔除不可比因素后,财政经常性支出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4.9%。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1、农林水及支农支出8720万元,比上年增长15.3%。农业支出中,安排农业发展资金950万元;生猪禽蛋奶牛和副食品基地资金700万元。2、科技支出1.2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04亿元,占财政经常性支出3.92%。科技支出中,专项安排高新产业成果转化资金5000万元。3、教育事业费支出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9.3%,高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4、文化事业费2350万元,比上年增长15.5%。5、卫生中医事业费5935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5.4%,高于地方财政支出增幅。6、对党政群、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公检法司支出作了相应的保证。7、城市维护费支出6.38亿元,比上年增长62.4%。8、基本建设支出1.35亿元,与上年持平。9、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10、教育费附加支出和排污费支出按收入预算全额安排。11、在年度支出预算中还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编制2001年预算的有关精神,安排增资经费9000万元,绿化经费1.55亿元,国债风险资金2500万元。12、总预备费660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预算的1.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在市级财政经常性支出中,安排各项社会保障事业支出5亿元,占财政经常性支出18.8%。

2001年市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汇总计划4.63亿元,为上年的87.4%;政府性支出汇总计划4.84亿元,为上年的90.1%。

200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4.01亿元,为上年的84.5%。主要项目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300万元,为上年的87.9%;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5200万元,为上年的97.1%。

2001年市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4.01亿元,为上年的82.6%。主要项目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6300万元,为上年的87.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5200万元,为上年的76.5%。

三、2001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财源建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要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必须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壮大财源。一是结合我市“十五”计划,从政策、资金和服务多方面支持、帮助、促进重点财源企业及后续财源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梯级财源”机制。二是继续安排5000万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和1亿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它们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三是从财力上继续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给开发区以财政优惠政策,努力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四是改革分配制度,鼓励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在企业的经营者和科技骨干中试行期(股)权激励和年薪制。五是继续深入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

(二)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完成财政税收任务

2001年的财政收入要确保完成在高基数之上15%的增幅。一是把贯彻落实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作为重点工作,把收入任务分解到各征收单位,落实征收责任,定期检查分析收入进度。二是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完成以计算机为依托,与银行实时联网的征管软件开发工作。规范税收源头管理,完善征管社会化网络。三是完善制约机制,强化个体税收管理,按照“分等量化、科学双定”的要求,规范定期定额管理。四是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扩大重点税源大户的监控面。五是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全面落实稽查回访复查制度,提高稽查深度和稽查效率,加大稽查打击力度。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方面,一是确保工资性支出,努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并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要努力保障国家政权建设和公检法司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增添必要的办案设备,进一步改善装备条件。保证科技、教育、文化和农业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保证重点支出的法定增长,增加对卫生、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三是妥善安排和调度财政资金,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区建设。四是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财政不予拨款。五是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对能够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逐步削减财政拨款;要逐步减少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在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方面,一是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单位综合预算,专项资金逐步编到项目,同时做好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二是在机关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工资的工作,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强财政日常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批制度;继续推进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建设项目的审价工作,处理好财政审价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引导审价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使财务总监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四是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支点,实施《出资人财务管理预警办法》,为探索资产与财务综合管理模式提供实践经验及依据。五是继续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特别是加强贴息、补贴、结构调整资金使用效益的追踪反馈。

在加强财政监督职能方面,一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四统一”的廉政建设措施,并做好与财政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原来注重对企业微观事项的管理,转向对收入征收机关、执法部门、中介机构等的监督。三是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在继续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审计部门相互制约的预算执行体系。四是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都应严格执行《条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认真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核查工作。六是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财政信用的指示,克服困难、加强协作,对没有完成财政信用清理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继续进行清理。

(五)努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各项改革

一是加大支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力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运用经济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有效实现形式,努力实现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安全、最大化退出。二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省批准的改革方案指导试点乡镇试运行,为全市的农村税费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三是支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改革方案的实施做好服务。四是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做好前瞻性的预测和地方涉税改革的准备工作。适时出台规范市区地税征收管理秩序的改革措施。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要通过“满意不满意”评选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税理财的自觉性。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纳税人的监督。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努力发挥每个财税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各位代表,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起跑线上,要圆满完成财政收支预算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最终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而光荣,财税部门责任重大。我们要同心同德,精心组织,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杭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表一

2000年杭州市区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年度预算

调整预算

全年实绩

为调整
预算%

为上年%

地方财政收入合计

318340

415480

472255

113.7

164.0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收入

294140

387100

441594

114.1

167.5

1、增值税(25%部分)

99960

104910

110446

105.3

119.1

2、营业税

56280

135910

152663

112.3

301.1

3、企业所得税

56540

68960

71186

103.2

125.9

4、涉外企业所得税

31000

27870

31615

113.4

117.9

5、企业所得税退库

-19300

-300




6、个人所得税

33800

38650

42318

109.5

142.5

7、城建税

48000

48620

59886

123.2

124.8

8、其他税收

24800

26880

30674

114.1

136.1

9、国有企业亏补

-63300

-99300

-101645

102.4

160.1

10、农业四税

13360

22900

27936

122.0

204.6

  其中:契税

11130

21100

25634

121.5

230.6

11、其他收入

13000

12000

16515

137.6

118.5

二、专项收入

24200

28380

30661

108.0

126.0

1、教育费附加

16500

19680

21159

107.5

130.6

2、排污费

7700

8700

9502

109.2

116.8 

备注:国有企业亏补主要用于粮食、菜篮子和公交、煤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筹措帮困资金。


附表二

2000年杭州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年度预算

调整预算

全年实绩

为调整
预算%

为上年%

     地方财政收入合计

190650

287790

308834

107.3

179.0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收入

169590

262550

282122

107.5

186.7

1、增值税(25%部分)

55530

60480

61062

101.0

116.6

2、营业税

24720

104350

103237

98.9

459.5

3、企业所得税

33340

45760

48196

105.3

144.6

4、涉外企业所得税

20990

17860

17503

98.0

95.7

5、企业所得税退库

-19000





6、个人所得税

19300

24150

25207

104.4

148.5

7、城建税

40000

40620

46804

115.2

118.4

8、其他税收

19000

21080

21582

102.4

124.4

9、国有企业亏补

-45000

-81000

-78762

97.2

175.0

10、农业四税

12710

22250

26919

121.0

207.0

  其中:契税

11130

21100

25634

121.5

230.6

11、其他收入

8000

7000

10374

148.2

118.0

二、专项收入

21060

25240

26712

105.8

124.8

1、教育费附加

13360

16540

17210

104.1

129.7

2、排污费

7700

8700

9502

109.2

116.8 


备注:国有企业亏补主要用于粮食、菜篮子和公交、煤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筹措帮困资金。


附表三

2000年杭州市区财政支出执行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市区
全年实绩

杭 州 市 本 级

全年实绩

为预算%

为上年%

剔除不可比因  素  后经常性支出

为上年
同口径%

一般预算支出合计

425612

254478

98.0

132.5

227101.0

125.0

一、基本建设支出

15046

13500

100.0

100.1

13500.0

100.1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23986

14713

85.8

177.3

8500.0

102.4

三、科技支出

13127

11053

100.2

202.8

7053.0

129.4

1、科学事业费

1995

1712

99.0

118.1

1712.0

118.1

2、科技三项费用

11132

9341

100.4

233.5

5341.0

133.5

四、农林水及支农支出

11792

7565

99.5

134.8

7565.0

134.8

五、工交流通部门事业费

2305

1987

94.2

134.3

1987.0

134.3

六、文体广播事业费

7052

5282

99.7

117.6

5282.0

117.6

  其中:文化事业费

2532

2035

100.0

34.2

2035.0

134.2

七、教育事业费

40260

15502

98.7

90.8

15502.0

132.3

八、卫生经费

31323

19172

99.4

129.4

19172.0

130.1

1、卫生事业费

9533

5107

98.1

126.4

5107.0

129.0

2、中医事业费

615

515

97.9

180.1

515.0

180.1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21175

13550

100.0

129.2

13550.0

129.2

九、抚恤社救事业费

6501

4990

99.8

152.1

4990.0

152.1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26045

15405

97.6

114.4

15405.0

128.1

十一、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5704

5257

99.9

147.3

5257.0

147.3

十二、行政管理费

24373

13279

100.2

130.8

13279.0

130.8

十三、公检法司支出

30157

18600

100.0

145.3

18600.0

145.3

十四、城市维护费

85613

39300

100.0

93.2

39300.0

130.2

十五、专项支出

30444

24270

99.7

90.3

24270.0

102.1

1、排污费支出

10740

10740

99.4

103.3

10740.0

103.3

2、教育费附加支出

19674

13500

100.0

82.1

13500.0

101.0

3、矿产资源补偿支出

30

30

96.8

125.0

30.0

125.0

十六、其他事业及其他支出

71884

44603

100.6

496.4

27439.0

133.3

开发区支出小计

20086

20086

78.9




之江旅游度假区

2002

2002

93.1




高新技术开发区

18084

18084

77.6




总    计

445698

274564

96.3

143.0

227101.0

125.0 


附表四


2001年杭州市区财政收入汇总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项  目

市   区

其中:市级

年度预算

为上年%

年度预算

为上年%

       地方财政收入合计

542800

114.9

355180

115.0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收入

514510

116.5

331150

117.4

 1、增值税(25%部分)

121000

109.6

65930

108.0

2、营业税

172350

112.9

117520

113.8

3、企业所得税

74530

104.7

52480

108.9

4、涉外企业所得税

37840

119.7

19430

111.0

5、企业所得税退库





6、个人所得税

47170

111.5

28490

113.0

7、城建税

63390

105.9

51510

110.1

8、其他税收

31920

104.1

22750

105.4

9、国有企业亏补

-80000

78.7

-66800

84.8

10、农业四税

30750

110.1

29840

110.9

   其中:契税

28200

110.0

28200

110.0

11、其他收入

15560

94.2

10000

96.4

二、专项收入

28290

92.3

24030

90.0

1、教育费附加

23290

110.1

19030

110.6

2、排污费

5000

52.6

5000

52.6 

备注:国有企业亏补主要用于粮食、菜篮子和公交、煤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附表五

2001年杭州市区财政支出汇总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度预算

为上年
实际支出%

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出预算

为上年
实际支出%

一般预算支出合计

476675

112.0

29675

69.0

一、基本建设支出

31904

212.0

17374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25050

104.4

5000

85.1

三、科技支出

14671

111.8



1、科学事业费

2286

114.6



2、科技三项费用

12385

111.3



四、农林水及支农支出

12144

103.0

500

66.5

五、工交流通部门事业费

2750

119.3

80

133.3

六、文体广播事业费

8159

115.7

250

121.4

  其中:文化事业费

2879

113.7

20

125.0

七、教育事业费

45640

113.4

600

89.7

八、卫生经费

34474

110.1

250

50.6

1、卫生事业费

9349

106.1

150

32.1

2、中医事业费

990

115.8



3、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

555

115.6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23580

111.4

100

384.6

九、抚恤社救事业费

7044

108.4

11

183.3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30223

116



十一、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6530

114.5

10

200.0

十二、行政管理费

27720

113.7

750

120.2

十三、公检法司支出

38457

127.5

850

120.9

十四、城市维护费

78058

91.2

2000

7.7

十五、专项支出

24758

81.3



1、排污费支出

6500

60.5



2、教育费附加支出

18228

92.7



3、矿产资源补偿支出

30

100.0



十六、其他事业及其他支出

74213

103.2

2000

26.0

十七、重点专项及预留支出

6000




十八、总预备费

8880




        开发区支出小计

29400




之江旅游度假区

2600




高新技术开发区

26800




           总  计

506075

113.5

29675

69.0


附表六


2001年杭州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度预算

 为上年
实际支出%

其中经常性支出

经常性支出
预  算

为上年
同口径%

一般预算支出合计

320600

126.0

266000

114.9

一、基本建设支出

13500

100.0

12000

112.3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16300

110.8

9800

115.3

三、科技支出

12400

112.2

12400

112.2

1、科学事业费

1980

115.7

1980

115.7

2、科技三项费用

10420

111.6

10420

111.6

四、农林水及支农支出

8720

115.3

8720

115.3

五、工交流通部门事业费

2380

119.8

2380

119.8

六、文体广播事业费

6000

113.6

6000

113.6

  其中:文化事业费

2350

115.5

2350

115.5

七、教育事业费

18500

119.3

18500

119.3

八、卫生经费

21790

113.7

21790

113.7

1、卫生事业费

5060

115.3

5060

115.3

2、中医事业费

875

115.9

875

115.9

3、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

555

115.6

555

115.6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15300

112.9

15300

112.9

九、抚恤社救事业费

5600

112.2

5600

112.2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18000

116.8

18000

116.8

十一、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6060

115.3

6060

115.3

十二、行政管理费

15700

118.2

15700

118.2

十三、公检法司支出*

25000

134.4

25000

114.4

十四、城市维护费

63810

162.4

43810

111.5

十五、专项支出

20530

84.6

20530

84.6

1、排污费支出

6500

60.5

6500

60.5

2、教育费附加支出

14000

103.7

14000

103.7

3、矿产资源补偿支出

30

100.0

30

100.0

十六、其他事业及其他支出

53710

120.4

31600

115.2

十七、重点专项及预留支出

6000


5510


十八、总预备费

6600


2600


            开发区支出小计

29400

146.4



之江旅游度假区

2600

129.9



高新技术开发区

26800

148.2



             总  计

350000

127.5

266000

114.9

备注:*公检法司支出中司法两劳经费从退库改列支出,增加支出基数3250元





附表七


2000年杭州市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基 金 项  目

2000年
计划数

2000年
执行数

完成
计划%

为上年%

              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

45320

52923

116.8

82.4

1、农村教育费附加

3009

3420

113.7

112.2

2、文化事业建设费

896

634

70.8

205.2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758

6303

109.5

108.2

5、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8000

7164

89.6

94.4

6、其他附加

27657

35402

128.0

74.6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

46005

53681

116.7

68.5

1、农村教育费附加

2964

3163

106.7

102.6

2、文化事业建设费

200

634

317.0

63.1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595

7620

136.2

102.0

5、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8000

7281

91.0

97.7

6、其他附加

29246

34983

119.6

58.9 


备注:1、2000年起旅游费附加停征。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系省返还分成收入。

3、其他附加包括地方补充养老、义务兵役费和农牧业税费附加。

附表八

2000年杭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基  金  项  目

2000年
调整计划

2000年
执行数

完成
计划%

为上年%

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

40934

47433

115.9

79.8

1、农村教育费附加





2、文化事业建设费

634

634

100.0

205.2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200

5353

102.9

107.2

5、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6100

7164

117.4

94.4

6、其他附加

29000

34282

118.2

73.6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

40934

48541

118.6

75.0

1、农村教育费附加





2、文化事业建设费

634

634

100.0

63.1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5200

6800

130.8

161.9

5、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6100

7206

118.1

96.7

6、其他附加

29000

33901

116.9

65.1

备注:1、2000年起旅游费附加停征。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系省返还分成收入。

3、其他附加包括地方补充养老、义务兵役费和农牧业税费附加。

附表九

2001年杭州市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汇总计划表

单位:万元

基 金 项  目

年度计划

为上年%

其中:市级

年度计划

为上年%

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

46270

87.4

40100

84.5

1、农村教育费附加

3320

97.1



2、文化事业建设费

1200

189.3

1200

189.3

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7250

115

5200

97.1

4、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6300

87.9

6300

87.9

5、其他附加

28200

79.7

27400

79.9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

48390

90.1

40100

82.6

1、农村教育费附加

3200

101.2



2、文化事业建设费

1200

189.3

1200

189.3

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490

85.2

5200

76.5

4、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6300

86.5

6300

87.4

5、其他附加

31200

89.2

27400

80.8

备注: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系省返还分成收入。

2、其他附加包括地方补充养老、义务兵役费和农牧业税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