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仇保兴同志代理杭州市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