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4: 5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1999〕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的意见


(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加强劳动力的宏观调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合理配置,拟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的用人单位。

凡杭州市区内市属及以下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应实行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新增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力岗位,也应实行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

二、劳动力需求预测。

劳动力需求预测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年末对次年所需新增劳动力的数量、用工时间、用工期限和拟招用劳动力来源进行预测,并填写《用人单位年度劳动力需求预测表》(表式见附件一)。《用人单位年度劳动力需求预测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报其主管部门汇总(汇总表式同《用人单位年度劳动力需求预测表》)后报送市劳动局。区属单位由各区劳动局汇总后报送市劳动局。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报送其工商登记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区劳动局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用人单位年度劳动力需求预测汇总表报送市劳动局。

三、用人单位空岗报告。

用人单位每季度末根据本单位下季度劳动力及岗位工种需求情况,提出空岗报告,填写《用人单位空岗报告表》(表式见附件二)。报送汇总方式同上。

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区劳动局应于每季度末前10日将汇总表报送市劳动局。

四、县(市)境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填写的《用人单位年度劳动力需求预测表》和《用人单位空岗报告表》,应抄送当地劳动部门一份。

五、由市劳动局对实行年度劳动力需求预测和季度空岗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对不按规定实行年度劳动力预测和季度空岗报告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应通知其限期按上述要求落实。

六、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