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我市窨井盖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4: 5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发〔1999〕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窨井盖管理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了解决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前一阶段集中清查、整治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窨井盖管理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前段时间发生的“窨井事件”暴露了管理部门思想上的麻痹、管理上的不力和工作上的推诿扯皮,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人命关天,其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高度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业宗旨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坚决杜绝窨井事件的再次发生。在窨井盖的管理问题上,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主管与兼管的关系,份内与份外的关系,界内与界外的关系,主动与被动的关系。要通过我们勤奋、扎实的工作,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二、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

1、实施统一的联网管理。具体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牵头,在窨井盖各管理部门和单位之间建立起管理网络,指定联络地点、方法,设立联络电话,分清职责,提出要求,实行网络化管理。

2、建立巡查队和巡查制度。各管理单位均须建立巡查队,负责管辖职责范围内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巡查队对道路巡查实行“四定”,即定人、定岗、定路线、定责任。对城市主干道上的窨井等设施,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次干道、街、巷和小区道路的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建立巡查管理记录台帐。

3、加强群防群管工作。聘请一定数量的公交、出租车司机,建立群防网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立并受理无盖窨井举报电话,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灯),并在工作日4小时内,双休日和晚上10小时内,将缺失的窨井盖补齐。

4、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市政公用设施的犯罪活动。加大管理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市物资再生公司不得收购窨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一旦发现有人出售,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实并依法严惩。

5、使用新型三防窨井盖。今后,新建道路和新建小区一律使用新型窨井盖。对在用的旧式窨井盖要列出计划,落实产权单位,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坏程度,逐步予以调换;属市、区道路管辖范围的,由市、区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6、强化监督、检查。由市市政公用局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区道路设施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列为系统内年度考核和行业管理单位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监察大队要加强行政执法,对不负责任、管理不力和违章的单位,要按照《杭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7、建立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各窨井主管部门要派出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有关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加强联系,相互协作,交流经验,做到齐抓共管。

三、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发生问题,要一级查一级,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根据市政府紧急会议的精神及要求,窨井盖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协助。具体是:

1、市政道路(开发区、工矿企业内部的道路除外)上的窨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以下简称市政设施),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管理。

2、住宅小区内的窨井盖等市政设施,住宅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市房管局监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房管部门负责。

3、“四自”道路上的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由收费单位负责管理,也可委托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代管。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委予以落实。

4、新建工程未与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5、边建设边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须办理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移交手续,或委托有关部门管理。

6、市市政公用局要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单位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