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1999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宏观控制增量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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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199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1998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宏观控制增量安排意见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私人小客车应根据需求通过竞投取得,暂不确定总量;租赁小客车的发展可确定1至2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试点;摩托车的发展要从严控制,按季通过竞投投放。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一九九九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宏观控制增量安排意见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杭州市区的道路设施虽有较大改善,但仍跟不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经研究,拟对1999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增量继续实行宏观控制,对私人摩托车、小客车、出租小客车、出租小货车仍采取竞投方式投放。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1999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增量控制在5000辆以内(具体方案详见附表)。
二、暂停审批经营性中巴。
三、对私人摩托车、小客车拟按季按比例实行竞投;经营性小客车、小货车竞投方案由竞投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四、由我委负责杭州市区机动车增量宏观控制和有关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协调,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机动车增量控制审批部门职责分工不变。各审批部门要做到政务公开、规范审批。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实施。
杭州市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