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1 11: 0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1999〕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1999〕128号)精神,我们对1996年至1999年间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对其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属阶段工作已经完成,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适用期已过而失效的15个文件予以废止。现将这15个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停止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现行有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中,个别条款设定的行政处罚内容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