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创安”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三年规划(1999—2001年)》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0 11: 00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发〔1999〕5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杭州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三年规划(1999——2001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5月10日 



杭州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三年规划

(1999年——2001年)


1997年初,中央综治委提出,在基层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活动。按照中央部署,我市积极开展了“创安”活动。两年来,我市“创安”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截止1998年底,我市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454个,安全文明村1865个。实践证明,“创安”工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载体。凡是认真开展“创安”工作的地方,社会安全防范机制得到健全,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居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创安”工作以其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为顺应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和创建一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杭州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三年规划(1999—2001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努力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和创全国一流文明城市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1、到2001年底,全市至少新建安全文明小区350个(其中市区300个),安全文明村1400个,直接受益人口达到400万(其中市区110万)。

2、到2001年底,各地安全文明小区(村)的巩固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且每年市区有10%的安全文明小区(村)、县(市)有2%的安全文明村(小区)达到市级命名、表彰的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村)标准。

3、到2001年底,60%的安全文明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三、组织领导

“创安”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安”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安”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把“创安”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向基层倾斜。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创安”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部门分工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安”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创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要顺应“创安”工作的发展,不断完善“创安”工作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创安”活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协助综治委开展好“创安”工作。派出所特别是责任区民警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创安”活动上。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安”活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摆正关系,找准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城建、绿化等部门要简化“创安”工作需要审批的有关手续,减免审批费用;城建、规划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改造和小区规划等工作;设计、房管等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标准,杜绝居民住宅的不安全隐患,解决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验收;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安”活动的良好氛围;其它有关部门也都要在“创安”活动中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

五、经费保障

基层“创安”经费,原则按“四个一点”(即政府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向居(村)民群众收一点,开展便民服务解决一点)的办法解决。市政府每年投入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创安”工作。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必须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经费用于“创安”。要积极拓展思路,努力把“创安”工作引向深入,对新建小区和“创安”达标、条件成熟的小区,要努力实行物业管理,依靠物业收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今后实行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严禁各级、各部门以“创安”为名,乱收费、乱摊派。对于下拨、筹集的“创安”经费和开支情况,要实行财务公开,防止层层截留、滥支乱用。

六、奖惩机制

市和各区、县(市)每年要对“创安”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分层次表彰。各区、县(市)对已达标的安全文明小区(村),要在深化标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命名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安全文明小区(村);市综治委、文明委将对各区、县(市)的先进安全文明小区(村)进行严格考核,命名表彰奖励一批市级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村)。命名表彰的安全文明小区(村)和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村),各级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已达标的各层次的安全文明小区(村),因问题突出、不能巩固成果的,由各地综治委牵头,取消其荣誉称号,给予摘牌处理。对未完成当年“创安”任务或安全文明小区(村)巩固率未达到95%的区、县(市),在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核时,将给予降级处置。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的“创安”规划。

杭州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安全文明村”活动领导小组                           

1999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