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0 13: 0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发〔1999〕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并切实贯彻实施,保证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对于增强城市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城市消防安全,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从1995年起,我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已着手开展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杭州市消防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上报。现萧山等七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消防规划也已编制完成,其中萧山市、建德市、桐庐县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已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余杭、临安、富阳、淳安等县(市)的消防专项规划已经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但是,从当前各地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规划实施资金难以保证及重编制轻实施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步伐。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市的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与实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按照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设施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普查,在全面掌握本地消防设施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切实可行的消防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认真、严格地予以贯彻实施。余杭、临安、富阳、淳安等县(市)的消防专项规划,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同时,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增长比例逐年增加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消防规划顺利实施。

二、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进程和城市化要求,抓紧编制《杭州市消防专项规划》。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扩展,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而急需对《杭州市消防总体规划》作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城建、规划、财政、土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杭州市消防专项规划》。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消防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建、规划、土管、公用事业、供水、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新开发区、旧城区、住宅区及市政道路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市计委、城乡建委、规划局等部门要严格把好项目立项和设计方案审批关,对缺乏配套的公共消防设施或内容不完善、不合理的项目,要严格按《消防法》的规定,不予立项或审批。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