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的通知
时间: 2019- 07- 10 11: 2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199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市政府依法实行市长负责制,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要认真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要求高,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问题,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要严格执行决策工作程序,凡未经征求意见和进行事先协商、协调的,没有形成多个比较方案的,没有对决策方案在实施中可能产生的负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都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坚决防止和纠正任何违法的行政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市政府在决策中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使各项决策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十分重视决策反馈,强化决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议而决、决必行、行必果,务求实效。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凡下列事项,均应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样式见附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一)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市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三)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拟订,重要建设项目等事项;

(四)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重要政策;

(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七)需要提交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八)其它需由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按照“提出课题—调查研究—拟订方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政府决策—实施反馈”的工作程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课题、调查研究、拟订方案、组织论证及征求意见等工作。课题可以由市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市政府部门或其它单位提出。课题提出后,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指示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比较方案。方案拟订后,由主办单位先在相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进行协商;部门之间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再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需要专家论证和咨询的,主办单位应负责组织专门论证,并征询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对一些涉及广大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有的还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

(二)提交决策阶段。决策方案经各方面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可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交表》应写明提交单位及责任人、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主要两种方案的比较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以及具体的决策内容(一般应提供两个以上方案,以便比较择优)、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意见等,并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把关,最后由市政府秘书长决定是否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在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时,可视情邀请人大、政协和有关组织、机构派员列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正式发文或形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反馈阶段。市政府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实施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反映,以便市政府进行追踪决策。凡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均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四、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

为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决定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后凡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都要明确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并与奖惩挂钩。对完成决策目标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考核期内未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