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
时间: 2019- 07- 10 09: 50 来源: 浏览次数:


本刊编辑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的村民突击违法建房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必须进一步花大力气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因此,要紧紧抓住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拆违工作:

一要进一步坚定拆违工作的决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清除一些模糊观念。要充分认识到拆违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充分认识到拆除违法建筑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充分认识到拆除违法建筑是为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充分认识到拆除违法建筑是消除腐败的需要。要从“三讲”的高度,真正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

二要进一步发动群众。现在群众要求拆违的呼声很高,这是我们做好拆违工作十分有利的因素。在拆违之前,我们要将所掌握的情况,比如在某个街道、有多少违法建筑、地点在哪里、面积多少、谁建的、什么时候建的,限令它什么时候拆除等情况,要利用报纸、电视公布出来,便于群众监督。通过群众的监督、举报,一批批的搞下去。这样,群众的热情就越来越高,违法搭建的人会越来越少,拆违工作也就越来越顺利,直至最后全部消灭违法建筑。在拆除违法建筑这个问题上,是检验我们的干部有没有党性,能不能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居委会和乡镇、村委会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自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对个别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进一步落实拆除违法建筑的措施。目前主要的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公开拆违;二是公开审批农村建房。新建房屋要按新的程序审批,过去批了未建的,也要分别按土管、规划程序上报,特别是报规划部门审批。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采取三种办法:一是拆除,绝大部分的违法建筑都要拆除;二是没收,不论是个人和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搞的,都要没收;三是罚款,罚款的数额一定要大大超过违法建筑的造价。

四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把该做、急办的事情落实到人,从严管理,把所有的违法建筑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城市规划、土地管理走向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