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18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9〕60号 成文日期: 2019-08-0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国防/国防建设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01-2019-001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时间:2019-06-25 16:2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委于3月22日至3月29日征求了14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10家市直单位以及2家相关国有企业共计26家单位有关意见,于4月16日至4月24日,在杭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19/5/14/art_1692623_38649084.html)。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18家单位针对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8家单位提出15条反馈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无反馈意见。

我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梳理后,予以采纳的6条,部分采纳的5条,不予以采纳的4条。具体意见和采纳

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议单位

具体内容

采纳及修订情况

1

市财政局

“四、工作目标”中“全市到2020年底前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文件要求,杭州市需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目标任务为240万平方米,建议行动目标不宜过高,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设置即可。

已采纳

2

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第(二)点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元实施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1:1承担,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发布”建议修改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元实施补助,主城区由市、区财政分别补助50%,四区三县(市)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补助30%”,附件1任务分配表中22、23项作相应修改。

已采纳

3

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第(二)点中,建议增加单个项目总量上的奖励限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表述。

已采纳

4

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第(二)点中“各区级财政部门还应当落实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能源审计及节能量核定、立项评审、示范验收、宣传推广等相关配套工作经费”,建议提供配套工作经费的测算资料,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

 

部分采纳。

理由:1、“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会在《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

2、“配套工作经费的测算资料”将在区、县(市)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时由市建委进行指导。

5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五、工作任务”的“(三)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二是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研究推动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修改为“二是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研究探索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理由: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处于启动阶段,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也处于停滞状态。考虑到我国碳交易相关政策不明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CCER项目的形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建议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已采纳

6

市发改委

“五-(四)-一是完善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建议将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与杭州市智慧能源平台(市能源监察中心)、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能源监测平台实施兼容,实现一体化监管。

部分采纳。

理由:该建议涉及三个平台的整合兼容,工程量和经费、及应用方式等需进行调查研究,故方案中明确对三个平台的兼容和一体化开展研究。

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五点“工作任务”中的第三条第一段中“并为公共建筑业主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托管等全过程服务”,建议删除。

已采纳

8

下城区

政府

下城区改造任务量偏大,经过相关部门前期摸排,我区有改造意向的单位约有10余万方,且目前我区31平方公里中北部武林新城区域城中村改造占去一半,   基本为新建项目,不具备改造条件,建议改造任务与上城区、滨江区一致,改为10万

部分采纳。

理由:根据市财政局的目标调整建议和2018年的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对下城区改造任务调整为15万平方米。

9

下城区

政府

2019年我区部门预算已下达,无法安排专项资金。建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精神,补助资金是在项目示范验收通过后进行奖补,2019年区财政部门应设立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具体的补助资金安排在2020-2021年度预算中落实即可。

10

下城区

政府

时间偏紧,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改造及竣工验收,实现难度较大。

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住建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文件要求,项目改造完成后需要至少一个完整工况的试运营期(杭州地区空调系统的改造运行期一般需经历一个夏季)才能进行节能量核定并完成示范验收的规定,故2020年6月底前应完成改造和竣工验收。                            

11

下城区

政府

奖补资金使用政策建议同步明确

部分采纳。

理由:《实施方案》中将明确补助资金的对象和最高额度,具体的资金补助政策将在《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

12

拱墅区

政府

希望实施方案中有明确的项目名单及面积,便于后期财政精分的落实

不予采纳。

理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责任是开展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摸排,发动、征集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明确的项目名单不可能再实施方案中体现。

13

江干区

政府

关于“节能改造分配任务35万平方米”,经过我区相关部门前期摸排,明确改造的仅有邵逸夫医院综合节能改造项目,面积约12万平方米。有改造意向的项目较少,面积约10万余平方米,但此部分项目的改造内容较为单一,均以灯具改造为主,节能提升率难以达到15%的目标。同时,随着近几年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既有建筑逐步拆除,可改造建筑越来越少,35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落实难度较大。建议酌情考虑我区目前的现状,降低目标任务。

部分采纳。

理由:根据市财政局的目标调整建议,江干区的目标任务调整为30万平方米。

14

上城区

政府

2018年我区对上城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属卫生院和学校的屋顶空间等情况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摸底,目前能够真正能够落地的项目还是不明确,完成10万方的改造任务存在困难。

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2018年的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和主城区任务分配比较,上城区任务量为最低档,故对上城区改造任务不做调整。

15

上城区

政府

根据10万方的改造任务,需要区级财政配套150万元奖补资金,该资金需要市级财政发文予以明确。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