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岗位负责人: 周剑明
联系电话: 0571-89582653/89582651/8958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