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处
主要职能:

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基层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岗位负责人: 王海华
联系电话: 0571-8525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