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9-2368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5-22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落实开展建筑工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22 17:2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5月至10月,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专项行动检查重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临时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火栓、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未使用集中充电停放位置,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六)用火用电不规范。施工用电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穿管保护不到位及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屡禁不止。电器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易发生故障,电气火灾危险性大。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工作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二、专项行动计划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各企业要将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贯彻到每个项目部,并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把“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起至10月10日)

1、自查自改。5月底前,在建工地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在建工地,要在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5月底前,完成自查的建筑工地将自查表留存工地备查。

2、执法检查。6月至8月,市总站将根据《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2),对完成自查的建筑工地开展抽查。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如实发现隐患问题,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亡人和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将依法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有关单位要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市总站将根据抽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其责任主体通报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围绕国庆70周年活动,切实加强对“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行动。

(二)加大检查力度。市总站各监督科是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检查,明查暗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总站各科室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报送至综合科;综合科负责每月信息上报,并于10月10日前向市建委报送工作总结。(市建委联系电话:87020895,邮箱:sjwgcc@163.com)。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