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双稳政策举措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05-13 00:00 来源:市金融办 浏览次数: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文件精神,我办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双稳政策举措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19年5月13日至5月2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刘剑平;电话:85256746;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32040996@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17楼1714室市金融办(邮政编码:310016)。

 

 

 

关于贯彻落实双稳政策举措

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要求,结合“融资畅通工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我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机构数据,逐步建设一个覆盖普惠金融、金融治理、保险担保、风险监控等领域的一站式多功能杭州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杭州金融“1+2+X”服务体系,即“打造一个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两个系统(核心系统和业务系统),X项金融服务产品”,配套金融扶持政策,组建征信服务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信用评分、征信报告、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金融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融资难融资贵、金融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与企业共同参与,打通数据壁垒,推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的运营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控性。采用市场化运作,兼顾短期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

(二)顶层规划,阶段性推进。以“全市一套平台”为目标,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行顶层设计,逐步扩大服务对象和内容,从服务金融机构、企业逐步涵盖企业主、个体经营户等,从服务间接融资逐步扩展到直接融资,各类金融产品按建设阶段分批上线运行。

(三)质效兼顾,规模化服务。通过市直相关单位数据落地,金融机构数据和企业数据实时接入的方式,形成全量数据索引,建立规范化、合规化、安全化的征信数据库,快速建立征信服务能力,形成服务规模。

三、责任分工

1.市金融办牵头负责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推进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协调金融机构,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钱塘新区管委会按要求积极推进有关工作。牵头做好考核督查、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信用政策制定,结合“信用杭州”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面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3.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数据,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数据开放和接入,确保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接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协调省数据管理部门,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争取省建系统数据接入;各部门相关系统改造费用列入市数据资源局信息化专项费用。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小微企业相关准入数据、监管信息。做好股权出资、合同抵押物、专利权质押等工作,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条件。

5.市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对接及后续数据维护管理,并在各办事窗口做好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

6.市财政局为金融服务配套激励政策,加快推进我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7.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协调参与市属国有征信公司的组建,推进市属国有征信公司的企业征信备案,并做好对企业征信公司的监督管理。

8.市金融投资集团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组建市属国有征信公司。负责制订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体建设方案,结合自有技术力量,并通过非公开方式引入有经验的外部优秀团队,共同开发建设平台。负责平台上线后的升级改造、运营维护和服务保障,配合牵头部门指导各有关单位系统改造和数据接入。

9.杭州银行参与完善征信报告模板和企业信用评分模型设计等相关建设工作,参与梳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流程,并作为首批试点金融机构入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0.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本地区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方案实施。

1.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分解落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金融投资集团)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在征信、风控等场景中的汇集应用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优质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平台的金融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配套激励支持政策,鼓励优质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使用平台,应用企业征信产品,提升平台金融服务的业务规模,发挥平台价值。(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机构组建。

加快组建征信公司。制定《市属国有征信公司筹建方案》,成立市属国有征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和企业征信备案。征信公司实现持牌经营,建设过渡期结束后承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后续建设、维护和运营的职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金融投资集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四)数据梳理。

政府政务数据。以我市最新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梳理各部门企业信用相关数据资源,已归集或接入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通过上述两个平台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尚未归集和接入上述两个平台的数据,明确接入时间,加紧开放接入。企业征信所需数据以后续实际对接时确定的数据项为准。(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五)系统对接。

1.完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调。完善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数据接入服务,满足企业信贷报告、信用评分等征信业务的数据需求,为征信模型的构建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完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联调。结合“信用杭州”建设,实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统对接,完成有效、准确的数据及时接入,增加企业征信数据维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加快业务系统改造和数据归集使用。完成各部门系统改造,提供批量数据的同步机制和实时数据的查询调用接口,构建畅通、精准的数据流,支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需求。(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六)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核心系统,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接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数据,建立全量数据落地的征信公司数据库,实现数据归集、清洗、存储等功能,为金融服务应用提供数据高效处理、数据安全保障、数据规律洞察、信用评分、征信模型、信用评估、信用红黑名单等能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初期先实现准入审核、融资信息发布、信用评估查询、交易双方撮合、信息管理等功能,后续逐步扩展到股权融资、风险监控等业务。业务系统提供APP版和网页版入口,方便企业、个体经营户和金融机构多渠道使用金融平台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投资集团、杭州银行)

(七)联合惩戒。

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联合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对失信黑名单的个人、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在享受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失信黑名单分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失信人,适用不同联合惩戒措施。逐步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人信用恢复提供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信贷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中心”,面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单列信贷计划,建立单独的信贷评审制度、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等,加快推进本单位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上线,保证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五、工作进度

2019年5月底前,完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1.0版本的上线试运行,汇集我市政务数据,形成企业征信产品,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价,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撮合服务,通过企业守信、机构创新、政府鼓励的机制和方法,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满足率和满意度,激活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和潜力。

2019年12月底前,发布金融综合服务平台2.0版本,进一步丰富数据资源,将征信服务、金融服务拓展到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形成更为完善的征信产品,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稳步提升平台业务规模。

六、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组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冯伟任组长,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金融投资集团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平台建设相关市直单位、市金融投资集团、杭州银行作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落实,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责,全力推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

(三)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制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考核实施意见,加大对数据共享、开放等事项的考核权重,切实抓好各有关单位责任落实,助推平台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四)建立健全机制,保障长效发展。建立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保障数据及时有效更新,系统稳定运行,出现问题及时响应解决;建立金融机构考核机制,金融机构加强服务专业性、及时性和精准性,稳步提升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的业务规模;建立不良资产快处机制,依托各级法院、杭州仲裁委,提高纠纷处置效率,对接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通过简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场监督、税务、经信、发改等部门推荐优质中小微企业加入平台;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加强办事业务窗口的引导作用,吸引中小微企业进平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通过考核导向,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提供金融服务。总结项目经验和特色亮点,积极对外宣传改革成效。

(六)强化机制手段,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各环节的数据安全研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构建强健、牢固的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依法依规指定数据操作的制度和规范,严格杜绝数据滥用、数据泄露等情况的发生。构建数据安全责任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