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4X/2019-256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卫发〔2019〕32号 成文日期: 2019-05-05
发布单位: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3-2019-0003
《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10 09:3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现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管理,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明确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同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订《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意见》。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提升中药饮片质量,促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中药饮片管理的组织构架及职责,《意见》第一条。

2、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招标管理,《意见》第二条。

3、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维护管理,《意见》第三条。

4、明确中药饮片的代煎服务管理,《意见》第四条。

5、明确中药饮片管理的监督检查,《意见》第五条。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19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周侃、潜平

政策咨询电话:87014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