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19- 04- 24 11: 2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此次“稳就业”政策在企业社会保险费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失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以上两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操作细则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此次“稳就业”政策在促进失业职工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帮助失业职工等重点人群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对该市场主体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三、此次“稳就业”政策在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转业复退军人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时间:借款人(小微企业)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提出贴息申请。

申请地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和贴息申请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入驻实体孵化效果、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三)创业陪跑空间补贴

加大创业陪跑空间建设力度,各区、县(市)要建设1家以上创业陪跑空间。创业陪跑空间可享受以下政策:

1.主办方补贴: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每年可按规定享受5万元—10万元的补贴。

申请地点:创业陪跑空间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2.房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申请地点: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

四、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在就业见习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就业见习的对象

1.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③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④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⑤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⑥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政策。

2.非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在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③台湾籍在校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4.招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

5.见习基地建设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就业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五、此次“稳就业”政策对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方面有何规定?

答:杭州市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申请时间: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请地点:市级或区(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六、此次“稳就业”政策对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有什么帮扶政策?

答: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七、此次“稳就业”政策对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在常住地有什么帮扶政策?

答:非本地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常住地申请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常住地就业援助。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二)就业援助的主要政策

1.用工社保补贴: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至市、区两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用工社保补贴。

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补贴期限:用人单位自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申报就业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当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

3.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4.公益性岗位政策

对承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其他就业援助政策详情请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八、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有哪些奖补政策?

答:对当年被评为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奖补。对当年被评为各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区、县(市)财政可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