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档案处
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档案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拟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全市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工作。承担档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档案专项资金与重大项目的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推进全市档案基础业务、公共服务、安全体系建设。承担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档案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工作。推进全市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联系电话: 8525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