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21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9〕26号 成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19-0003
《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3-29 14:5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推行的领域不断拓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深化招投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有必要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建设、水利、交通、绿化各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全市招投标管理制度一体化,统一行业招投标监管标准。

规范招投标活动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探索人工智能评标。

落实招投标工作职责

加强招投标监督力量。强化招标业主负责人,深化招标投标“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清晰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定位。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制定《指导意见》,不断深化招投标“放、管、服”改革,构建全市招投标管理“一盘棋”格局,打破各地区市场壁垒,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同时深化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落实招标业主负责制。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共23条意见,涵盖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管理“一盘棋”、统一开放市场、信用联合惩戒、“互联网+”监管、合力监管、规范主体行为、强化专家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能力建设等。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放”:

政府放权,还权市场,在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同时,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和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预防腐败等功能。

“管”:

一是管重点。招投标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让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民营项目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打破地方壁垒和地区保护,营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招投标市场。二是管监管标准。建立全市招投标管理“一盘棋”格局,在《指导意见》通过审议后加快修订全市工程领域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标准体系,通过市域政策一体化,行业监管标准化,推动市场环境的重塑。三是管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我们一方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部门间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碰壁,夯实市场有序竞争的基础。四是管效率。在不影响招标实质的前提下,明确项目招标容缺受理的条件,提高招标效率。

“服”:

一是服务市场主体。完善电子招投标流程,提升招投标网上办事功能,降低市场主体招投标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服务工程项目。强化“市场+现场”闭合管理,两场联动,让企业牢固树立“今天的现场明天的市场”的理念。三是服务区县。市级部门在政策、业务上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和服务,包括定期的例会制度、专题的业务研讨,开展跨部门招投标联合督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二)关于全市 “一盘棋”格局

重点是解决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多头监管的体制机制,且市区监管部门政策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全市招投标管理“一盘棋”格局,做好两个层面“统”的工作:一是全市面上横向的“三个统一”,建设、交通、林水、绿化四个部门统一一个招投标管理办法(集行业间最大公约数)、一个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源共享)和一个工程交易平台。二是行业纵向的“三个统一”,建设、交通、水利、绿化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监管标准:行业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细则和监管信息系统。全市招投标管理政策一体化、市区两级招投标监管标准化,统分结合,依法监管。

(三)开放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重点是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等问题,破坏市场公平,让建筑质量、工期难以得到保障,也不利于本地企业“走出去”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打破各区、县招投标市场的地域界线,推进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改变“本地化”发展模式,鼓励企业“走出去”,在竞争中形成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求各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在具体项目招投标管理中,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禁止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使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

(四)关于强化打击围标、串标力度的工作机制

重点是针对招投标市场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伪造业绩、履约失信等行为,建立各行业间联合惩戒的机制。

《指导意见》意在现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信用杭州”为统一平台,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信用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碰壁,引导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取胜”,进一步浓厚招投标市场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五)关于招投标智慧监管

重点是解决招投标行政监管效能低下的问题。

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投标,促进招标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引入人工智能升级辅助评标系统,提高评标效率和客观公正性;提高招标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互联网+监管”模式为导向,通过建设全市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化体系,搭建大数据分析平台,推动招投标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关于招投标监管合力

重点是解决当前招投标市场条块分割、市场与现场割裂,不能形成有效监管的问题。

《指导意见》立足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市区两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动和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动。特别是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让投标企业牢固树立“做不好现场得不到市场”的意识,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的保障。

(七)关于招投标行政干预

重点是解决地方政府随意转变招标方式,将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转变为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甚至场外交易的问题。

针对当前招投标市场上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招标方式的行为。要求各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干预招投标活动;同时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重申《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关于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或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规定。

(八)关于评标专家管理

重点是解决招投标市场上针对当前我市评标专家职业素养不高,专家不专和权力寻租等问题。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决定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也决定了招标项目的工作质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及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建立专家评标后评估制度,强化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提出规范评标专家行为管理的举措,完善专家动态管理。跨行业优化整合专家资源,开展异地远程评标,让评标专家管理走上科学、良性的轨道。

(九)关于招投标主体责任

重点解决当前招投标活动中项目招标主体权责不一致,推动项目招标回归本源的内在需求等问题。

《指导意见》立足于推进招投标管理从“程序导向”到“结果导向”转变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放管服”力度,强化市场各方的主体责任,特别是提出“招标人负责制”,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同步要求招标人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打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行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十)关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重点是解决区、县(市)招投标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指导意见》强调招投标监管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特别是对部分区、县(市)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要求属地政府重视和确保相关监管机构、执法人员和信息化经费的保障。招投标监管部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通过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等,增强招标投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能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等文件。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周皇丰

联系电话:87021901、1377743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