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19-262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19〕57号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19-0001
《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9-03-28 17:0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优先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8年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发布,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杭州在内的17个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18年10月12日,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23号),在第二条“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现有服务业扶持政策,出台杭州市服务贸易发展扶持政策,用足用好中央试点资金。”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重点在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和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等八项深化试点任务,《杭州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在这八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加强人才引育,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和“加强市场开拓,进一步打响‘杭州服务’品牌”等两项自选动作,落实这些试点任务需要设立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在政策上予以鼓励扶持。

(二)依据

1、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23号)

(三)目的

我市是服务业主导型城市,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占GDP的比重为62.6%,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近年来,随着杭州城市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服务贸易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杭州的服务贸易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我市通过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了服务贸易规模,优化了服务贸易结构,7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杭州经验”在全国推广。

通过开展深化试点,深入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开放路径,有利于我市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不断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为推动杭州建设新型贸易中心和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制定实施《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从支持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创新发展模式、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建设公共平台、支持防范出口风险等方面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深化试点任务,加快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托产业优势,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和发展模式,促进服务贸易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扩大“杭州服务”国际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2.主要目标

2018-2020年服务贸易同口径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重点打造数字、文化、旅游、金融四大服务贸易领域,培育教育、会展、医疗、物流运输等四大潜力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通过深化试点,形成一批被商务部认可并在全国予以推广的试点经验,争取杭州试点评估结果位列全国前5位。

(二)政策扶持

市、区(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进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服务贸易产业发展。

1.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2.支持创新发展模式

鼓励服务贸易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对服务贸易园区、企业和机构深化试点期间推出的可复制推广经验给予一定奖励。

3.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4.支持建设公共平台

支持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对设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点并经考核合格的区、县(市)给予一定补助。

5.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获得政策扶持。政策扶持项目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2019年3月28日     

解读人:金焕国,联系电话:85257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