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26 15:3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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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1日




杭州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小城镇的桥梁和枢纽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乡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努力建设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的美丽城镇,为建设美丽杭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衔接美丽乡村建设,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城镇村三级联动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和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治共享,将全市118个小城镇打造成美丽城镇。2019年启动美丽城镇建设,对27个小城镇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力争20个以上小城镇率先建成市级美丽城镇,其中10个以上成为省级样板。到2021年,全市累计40个以上小城镇建成市级美丽城镇。到2022年,全市累计60个以上小城镇建成市级美丽城镇,其中30个以上成为省级样板,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完成以“十个一”(即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一个开放多元的文体场所,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和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标志的美丽城镇建设基本要求,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使美丽城镇成为杭州一张“新名片”。到2030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建成高质量美丽城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环境综合提升行动,深化运维长效管理

  1.持续提升环境面貌。深入推进环境整治、“三改一拆”等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地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格局;加强大气、水、声等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推进城乡绿道串联成网,建设公共绿地、滨水景观等开敞空间。积极打造美丽民居、庭院、街区、社区、厂区、河湖和田园等,建设园林城镇、森林城镇。 

  2.提升市政设施水平。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条件的积极开展多功能复合化地下空间设施建设。改造老旧管网,保障供水水质与安全。持续推进污水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现“污水零直排”。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处理全覆盖。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运用。推进农村厕所和旅游厕所的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消防、防洪排涝与应急避灾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综合防灾能力。

  3.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管控为重点,制定实施小城镇环境和风貌长效管控标准。加强县域统筹,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

  (二)实施功能服务提质行动,提升辐射集聚功能

  1.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积极推进各类交通“零换乘”接驳。优化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科学规划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合理规划设置地面与地下空间的停车泊位。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构建便捷有序的交通体系。合理布局绿道网和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水运交通。

  2.加快商贸文体设施的供给和服务提升。传承创新老字号,推动农村新型电子商务,培育发展新零售。优化城镇商贸服务功能,推进放心餐饮单位、星级农贸市场和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超市。全面落实与完善杭州市“1+X”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需完善图书馆、社区文化家园、文体中心、电影院、体育场馆等设施,积极推动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组织开展民俗体验、骑行毅行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实现常住人口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3.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的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医共体成员单位医防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建设健康乡镇。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积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2+2”城乡统筹社保杭州模式。

  4.促进教育资源城乡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促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倡导终身学习新风尚。

  5.加大优质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在三江(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等区域规划布局一批特色疗休养机构,探索面向城市的旅居疗休养产业模式,促进旅居养老与镇村养老互相融合。发展智慧养老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康养服务。引导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鼓励家政、护理等机构进社区。

  (三)实施生活品质提高行动,打造宜居城镇样本

  1.提升数字化水平。加快网络设施数字化迭代,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市政、交通、环境、应急等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大脑”向小城镇延伸,建设智慧城镇。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4K/8K超高清承载力,推广智慧广电建设。实施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推进“雪亮工程”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村公共出入口和公共活动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

  2.提升住房建设水平。城镇建成区严控新建单家独户的农民自建房。深入推进农村建房风貌管控、带图审批、智慧监管和农房信息电子化管理。积极引入品牌开发商和品牌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居住小区及农房集聚区住房品质与物业服务水平。加强建筑科技创新与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3.彰显人文特色。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保护好城镇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整饬老街区,修缮老宅院,改造老厂房,利用一批传统村落,培育一批乡土工匠。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非遗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非遗旅游经典景区、民俗文化村等。

  4.持续推进有机更新。有序开展镇中村、镇郊村改造。实施城镇有机更新行动,推进物质更新与功能升级。塑造具有传统风韵、人文风采、时代风尚的特色风貌。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尊重居民意愿,完善设施配套。引导建设功能复合、便民惠民的邻里中心,构建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5/15/30分钟生活圈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未来社区试点。

  (四)实施产业统筹提效行动,实现兴业富民强农

  1.继续整治提升“低散乱”。依法依规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低散乱”企业和作坊,强化市场倒逼,引导农村地区的企业和作坊区域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

  2.搭建城乡产业统筹平台。培育地方特色产业与主导产业,塑造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集群。提高资源要素使用率,建立与亩均效益挂钩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鼓励科技创新。新建或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园,引导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加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力度,打造集群化和规模化产业发展平台。

  3.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

  4.加快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层次、广范围、智能化的旅游服务设施。推动“大农业”和“大旅游”有机结合,推动宾馆酒店提档升级,大力培育和发展现代民宿、镇村旅游、镇村文创、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有条件的小镇可结合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小镇客厅”。积极打造景区镇,鼓励建设旅游风情小镇。

  (五)实施镇域治理提能行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利用党的组织优势,汇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2.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治理效能。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推动平安乡村、智安小区建设,推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整合力量资源、集成多元手段,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3.积极探索“三治”融合新路径。为基层自治组织赋能,并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民主协商与民主自治实践。推进三级法律服务团建设,加大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力度。开展理论宣讲进农家、核心价值普及、优秀文化滋养、移风易俗、邻里守望帮扶“五大行动”,建设文明乡镇。

  4.加快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动员和依靠群众共同化解矛盾,完善群防群治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在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约束的同时,履行好公益职能。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专项行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美丽城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出台举措。各乡镇(街道)是美丽城镇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力量配备,落实保障措施。

  每年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定期发布美丽城镇样板名单,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突出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二)强化政策保障。创新管理机制,按照依法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承接能力,因地制宜赋予小城镇管理权限。实施鼓励性落户政策,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在小城镇落户。全面落实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用地政策。创新人才交流机制,确保城区教科文卫体领域专业人员定期服务小城镇。采取撤村改居、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整合美丽城镇发展空间,促进资源要素集聚。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主体要把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依法创新投融资机制和对美丽城镇的金融服务,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市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美丽城镇建设,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责任主体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主体整理出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美丽城镇建设用地,探索建立与亩均效益挂钩的用地指标差异化分配机制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

  (五)强化技术保障。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厘清小城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功能、地位与作用。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帮扶,以区、县(市)为单位推行美丽城镇建设首席设计师制度。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1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美丽城镇建设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