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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空间要素保障 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 ||||||||||||||||
时间:2019-12-26 15:2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19/11/25/art_1229368913_3669340.html)期间未收到意见。 《加强空间要素保障 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8日,书面征求了14家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8家职能部门意见。截至目前,共回收书面反馈意见15份,其中上城区、建德市、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家单位明确无修改意见;下城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钱塘新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其他单位逾期并经多次催促未反馈,视作无修改意见。具体如下: (一)下城区政府 建议: 1、主城区工业用地出让不作硬性规定。 采纳。 2、现状为工业用地,但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企业,经批准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议明确是否核发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核实确认、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事宜。 采纳 (二)江干区政府 建议: 1、存量工业用地中剔除与控规不符的面积以及没有合法权属的部分工业用地面积。 部分采纳。没有合法权属的工业用地本就不在锁定范围内,但与控规不符的面积还是要严格保护。 2、工业用地空间规划应考虑江干区承担的城市功能和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数量并集中布局。 采纳。 (三)滨江区政府 建议: 1、工业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面积不超7%、建筑面积不超15%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批同意,工业用地建筑物中可引入超市、图文店、银行等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商业配套,并不再收缴土地年收益。 采纳。现行政策本就没有禁止性规定。 2、是否“属于省市重点新建、扩建项目”应由发改部门负责,经信部门无相关认定职责。 采纳。 (四)萧山区政府 建议: 1、第一条“建立存量工业用地严管制度”进一步提炼总结,不要再细分正常生产经营、停工停产、临时改变用途、已征收拆迁等情形。 采纳。 2、删除工业用地出让起价最高不高于50万元/亩的规定,具体出让起价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采纳。 3、现状为工业用地,但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企业,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资源部门直接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要再备注过渡性项目且设定期限。 未采纳。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调整为“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未采纳。为了预防工业厂房以竖向分割的形式,变相搞工业地产。 (五)余杭区政府 建议: 1、删除“存量工业用地已经调整控规的要进行重新论证”以及“已改变用途的10.2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由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落实整改,尽快归位”。同时,建议“对已征收拆迁的9.6平方公里”,应调整为“符合已批控规的应按控规实施。” 采纳。 2、删除工业用地出让起价最高不高于50万元/亩的规定。 采纳。 3、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前提下,企业需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由属地经信部门组织集体论证。 未采纳。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根据上位法律规定,应由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现状为工业用地,但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企业,经批准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议明确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采纳。 (六)富阳区政府 建议: 1、存量工业用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要求改为“占补平衡”、“同步报批”。 未采纳。“同步报批”无法体现对存量工业用地的严格保护要求。 2、工业用地出让起价最高不高于50万元/亩,调整为最高不高于80万元/亩。 采纳。 (七)钱塘新区管委会 建议: 1、允许市政府明文要求关停的工业企业进行腾退置换、允许不适应城市发展战略的低效存量用地进行城市有机更新、允许“低散乱”企业向园区集聚、向产业平台集聚、允许区域性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占用工业用地。 采纳。 2、删除工业用地出让起价最高不高于50万元/亩的规定。 采纳。 3、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前提下,企业需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由属地经信部门组织集体论证。 未采纳。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根据上位法律规定,应由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八)市经信局 建议: 1、将“以工业用地合法权属为前提”修改为“以工业用地合法权属和实际用途为前提”。 采纳。在以合法权属为前提下,我们已牵头对工业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限期恢复。不能恢复的,属地政府要落实“占一补一”要求。 2、相关部门间共享280平方公里存量工业用地和20平方公里新增工业用地底图,以确保工业用地转变性质审核等工作有序推进。 采纳。 (九)市发改委 建议: 1、到2025年实现全市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公里,时间跨度太长,建议调整20平方公里增量工业用地的落实时间,并按照全部出让土地30%为工业用地的要求,推算每年新增计划。 采纳。 2、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按照“标准地”出让;用地项目须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要求,并落在35个产业平台范围之内,范围之外的市级层面不予支持。 采纳。 (十)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 1、“现状为工业用地,但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企业,可以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在选址范围内新建或扩建”调整为:“现状为工业用地,但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制造业企业,可以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在选址范围内技改及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 采纳。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项目是否‘评估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且环境风险可控’”调整为“受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明确项目是否‘评估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且环境风险可控’”。 部分采纳。由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确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