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44/2019-2590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发改价格〔2019〕539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17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委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9-
12-
17
16:
35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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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5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府办简复第B20192061号),现将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负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杭价费〔2017〕69号)文件执行。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